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个人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苏教厅办〔2008〕2号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个人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今年的中考、高考即将开始。我厅接到有关方面反映,社会上有些中介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专门收购中小学生尤其是初高中毕业生的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然后倒卖给其他学校用于招生活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扰乱了招生秩序,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为加强中小学生个人信息的管理,防止中小学生信息泄露,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管理机构和各中小学校必须加强中小学生联系方式等信息的管理,不得向教育部门及本校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学生个人信息,更不得以此进行有偿服务,切实抓好学生个人信息出口源的管理,认真排查容易泄露学生信息的管理环节。学校的领导、教职员工未经许可不得公布或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更不得有偿提供给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以确保中小学生的信息安全。
2、各级教育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必须禁止社会中介或个人进入学校收集或收买学生个人的有关信息,发现有此行为的,要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当地公安、工商管理等部门举报,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3、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或个人招生,不得进行有偿招生,不得录取未经招生主管机构审核批准的学生,切实维护招生秩序。
各地要迅速将上述通知精神传达到各中小学校,并按照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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