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筹备成立盐城市教育书画院的通知
关于筹备成立盐城市教育书画院的通知 文:yce 来源:www.yce.cn 时间:2008-6-24 9:49:46 点击:24 盐教工〔2008〕28号关于筹备成立盐城市教育书画院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工会、驻盐高校、中专校工会、市直各学校工会:
为了丰富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精神生活,倡导先进、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创建幸福校园,同时为广大美术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经研究决定,筹备成立盐城市教育书画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画院宗旨
盐城市教育书画院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秉承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为丰富广大教职工精神生活服务,为促进素质教育服务,为繁荣校园文化服务,为书画爱好者服务。继承和发扬我国书画艺术的优秀传统,积极开展书画研究和书画交流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基本任务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二为”方向,紧密联系政治、经济和教育形势开展书画创作活动。
2.指导会员开展书画活动,积极发展与各省、市教育书画家和书画组织的交流合作,增强书画艺术的影响力,开展书画培训、研讨活动,提高书画创作水平。
3.组织书画展览、开展书画讲座,为会员之间学习交流创造条件,监督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开展优秀书画评选活动,弘扬民族正气,克服书画界急功近利的不良倾向,组织专业教师、书画家深入基层,深入生活,为人民群众提供艺术精品。
5.有计划地做好会员发展工作,推荐优秀会员加入省、市书法家协会和美术家协会。
三、书画院会员资格标准
1.书画院个人会员资格:
(1)入选全市教育系统和省级以上书画展览者;参加本院组织的首届书画篆刻展览并获奖者;参加全国性书画大赛者。
(2)在有关专业刊物上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美术教育论文和书画理论研究文章,或出版过有较高水平的专著、书画篆刻作品集者。
(3)多年从事书画教学、美术教育、书画组织工作,且成绩突出者。
(4)对本院做出特殊贡献者。 凡具备以上资格、特点、条件的个人(合法公民)承认并遵守本院章程,均可申请成为本院会员。具有一定学术影响的,礼聘为书画师、高级书画师。
2.单位会员资格参照个人会员有关条款。
3.入会、退会手续:
具备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加入本院,应提出申请,有两名理事推荐并经院长会议批准,方可成为正式会员,并发给会员证书。 会员自愿退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长会议讨论通过,收回会员证书,终止会员资格。 非自愿退会,由院长会议讨论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取消会员资格。
四、会员的权力和义务
1.会员权力: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决权;建议权和批评权;参与本院内部事务的管理权;优先参加本院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力;符合本院章程的其他权利。
2.会员义务
履行章程的义务;执行决议的义务;承办委托事务的义务;积极参与活动的义务和符合本院章程的其他义务。
五、其它事项
1.各县(市、区)教育工会推荐10—15名、驻盐高校、中专校、市直各学校工会推荐2—3名优秀书画人才(填写表格并附书画成就复印件)作为首批市教育书画院会员。
2.本次书画展览参展、获奖作者将礼聘为首批市教育书画院会员、画师、高级画师等。
3.筹备联系人:盐城市教科院季承业老师,联系电话:88228971,88918033。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附件:盐城市教育书画院会员登记表
责任编辑: mali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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