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小张红亮 发表于 2008-7-9 06:28:24

副校长的“有所为,有所不为”

副校长的“有所为,有所不为” 文:卞恩鸿   来源:《陕西教育(行政版)》2008年第4期,《教书育人(校长参考)》2008年第7期   时间:2008-7-7 22:58:17 点击:31
【摘要】工作中,副校长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参与而不干预,服从而不屈从,实干而不虚干,让功而不抢功,到位而不缺位,补位而不越位,牵手而不插手。
【关键词】副校长;有所为,有所不为

在工作中,副校长作为校长的助手,为全力维护校长的权威,支持校长正确行使职权,处理好与校长、副校长的关系,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
一、参与而不干预
在工作中,遇到重大事情,副校长应坚持参与领导班子议事,适时地阐明自己的观点、立场,为校长拍板决策提供参考,决不干预校长的决策。凡遇到出头露面的事,副校长应坚持让校长去,自己退到后台。如果校长实在没时间,坚决不去,要你露脸才露脸。
凡是别的副校长分管的工作,提到班子会上讨论的,积极参与,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决不干预。中层部门在执行校长室的决定过程中,分管校长可以参与,以便了解情况,为部门掌舵,但不可以干预部门的工作。
二、服从而不屈从
副校长通常分管学校某项工作,分管不是主管,因此,副校长必须服从校长的领导。在分管工作中,应坚持先请示后布置再汇报。副校长要带头听从校长地指挥,保证政令的畅通,维护决策的严肃性,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但是,在工作中,如果校长的决策有误,决不能听之任之。应采取正当的手段、恰当的形式与校长及其他班子成员商量、研究,以确保决策的正确性、严肃性。
如果副校长之间需要协作的,需要帮忙的,也应该服从那位副校长的统一指挥,但是如果那位副校长指挥失误,就更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因为副校长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副校长作为教学一线人员,在教学工作如课务分工方面必须服从部门的安排,如果有特殊情况需事先与部门说明。
三、实干而不虚干
作为副校长,首先是教学人员(教师),其次才是行管人员(干部)。俗话说:“干部、干部,先干一步。”干部就必须身先士卒、率先垂范。作为教师,必须先抓好自身的教育教学工作,不能让其他教师有话说。作为干部,工作中要求教师做到的,自己必须先做到;教师做不到的,要督促他们做到;教师有困难的,要帮助他们克服困难、解决困难。工作中,无论是教学工作,还是行管工作,都必须实实在在地干,而不能假干,甚至不干。“群众的眼睛是亮的”,要“在此位而谋此政”,不能只说不做,更不能不说也不做,要说到做到,最好做了不说。
四、让功而不抢功
当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时,作为副校长应该让功而不要抢功。比如,你不分管德育、安全工作,德育工作先进个人、安全管理先进个人的表彰你就不能争着要。如果因为实在需要,必须征得分管校长和校长的同意。因为一般情况下,学校工作干的好上级主管部门才下达表彰名额到校,单项表彰的名额都是分管领导的,综合表彰的名额是主持全面工作的校长的。如果你分管教学,有教学管理先进个人;如果你分管教研,有教研工作先进个人;如果你分管后勤,有后勤管理先进个人。即使暂时没有单项表彰,如果工作干的真好,年度考核、年终综合表彰,校长会替你考虑的,除非你工作干的不怎么样,或者与校长关系不怎么样。
如果有综合表彰,你不要争,“锅里有了碗里才有”。如果校长没有过区级表彰,他会让给你?如果校长有过地市级表彰,他还会稀罕县级表彰?如果校长有国家级表彰,如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他还在乎一个地市级表彰,除了思想有问题。如果你争功,就如同争校长的位置一样,因为“防人之心不可无”,所以尽量让功而不抢功。特别是当工作出现失误时,要多做补救工作,尽量减少损失,消除影响,多主动承担责任。考察班子成员时,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对校长多讲功少说过。
五、到位不缺位
副校长分管学校的某项工作,有的分管教育,有的分管教学,有的分管后勤。副校长作为校长的助手,要齐心协力地为校长出谋划策,为校长排忧解难,对于分管工作虽不需事必躬亲,但也不能撒手不管。教育、教学、后勤工作分别由教导处、教研处、总务处具体负责,分管校长要做好部门的领导者、指挥者、合作者,对分管的具体工作要做到心中有数,管理有方。要做到这点,我以为关键之一在于副校长要学会“提起一只脚”。一是要转变观念,摒弃时时事事“舍我其谁”意识,坚持“大事清楚,小事糊涂”。二是要善用干部,有对下属“放心”的诚意、“放权”的胆略、“放手”的措施。三是要以“有为”来实现“无为”。
但是,副校长的分管工作不能成为学校管理的盲区,让教师看不到具体工作。比如,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要落实到具体部门。教导处负责师生安全教育,团支部协助负责教师的安全管理,少先队协助负责学生的安全管理;教研处负责师生的教学安全管理;总务处负责教学设施的安全管理。而且,分管校长要利用教师会、家长会、国旗下的讲话讲安全,使全校师生都意识到“千重要万重要,安全最重要”。对于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要齐全,并贯彻落实,且督促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分管校长不能因为有部门负责安全,就缺位不管。
六、补位不越位
副校长作为校长的助手,校长不在时,要补上去。比如,校长出差,本来是校长值周的,副校长要代为值周;本来校长任教的课,副校长可以代上;本来校长牵头组织的活动,分管校长要代为组织;本来校长出席的会议,分管校长要主动代开;本来校长参加的校外活动,分管校长要代替参加;本来校长……分管校长代为……但是,应该校长拍板的,不能随便拍板。比如,在校长外出的情况下,副校长开会决定的事情,体现了班子成员多数人的意志,当然有效。校长回来后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复议;在班子会复议之前,校长对原决定不得擅自推翻。不过,在校长外出期间,除有紧急情况外,一般不要匆忙做出重要决定。出现紧急情况,应该请示,并将讨论结果与校长透气,在征得校长同意再执行。再如,外单位来校洽谈事情,分管校长接待,这是正常事,但在具体决定时应该把来客带到校长面前。校长知道事情后,示意你答复或决定时方可做主,但不能违反学校规定。三如,学校有事,有问题,先班子成员坐下来谈,副校长不能直接上去反应,除非校长一意孤行,错误严重。学校的事、问题应该由校长上去请示、反应。副校长在平时不能让别人看出你像校长,或者让别人觉得你就是校长,如果这样,就是越位。
副校长之间,应该是合作者,各人分管不同工作,分工不同而已。但是,分工不同,管理的工作就不同。该管则管,不该管的不管,除非分管校长不在,或者分管校长托请,否则就是越位。校长考虑到某项工作,难度较大,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才可以涉及其他校长的分管工作。比如,创建“健康促进学校”,健康教育是一位副校长分管的,校长指定分管校长负责创建,但需要办公室、教导处、教研处、总务处以及工会、团支部、少先队合作完成,这就需要其他副校长协助。分管校长应该请校长主持召开协调会,各位副校长则应主动安排分管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七、牵手不插手
副校长之间是平等关系,即使身兼副书记的副校长与其他副校长亦是平等关系,没有谁领导谁之说,有的是排名分先后而已。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工作。在党支部委员会内,书记和委员的关系不是上级与下级、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平等的、少数服从多数的关系。党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中小学没有常务副校长之说,有的只是戏说“常务校长”而已,只有高校才有常务副校(院)长,政府县级以上的才有常务副职。就是有常务副校(院)长的高校,常务副校(院)长分管行政工作的某项,并负责日常党务工作,校(院)长不在时由常务副校(院)长主持学校日常工作。因此,兼副书记的中小学副校长分管某项行政工作,并负责日常党务工作,不能凡事必管,弄得其他副校长无所事事。
副校长之间应该牵手合作,不应该插手其他副校长的分管工作。否则,副校长之间将有矛盾,相互摩擦,造成能量“内耗”,实际上就是“乘法对减法的分配律”。副校长要尽力避免班子能量“内耗”,一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二要谦虚谨慎,讲究策略;三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四要依法管理,按章办事;五要民主治校,和衷共济。
如此一来,团结互助的班子让上级领导高兴,团结合作的副校长让校长放心,团结一致的集体让同志们舒心。
作为副校长要有如下心态:不怕人说己进步心切,喜欢出风头——有力敢使,勇作进步者;不怕人说己越权越位,摆不正位置——想管敢管,勇作参与者;不怕人说己自以为是,不服从领导——该说敢说,勇作自主者;不怕人说自己工作犯错误,影响己进步——该干敢干,勇做改革者;不怕人说自己锋芒太露,惹校长不快——有才敢显,勇做杰出者。副校长要以正常心理对待工作,以“有位有为”来避免“有位无为”。

(作者系江苏省盐城市迎宾路小学副校长)

教育总督学 发表于 2008-7-9 10:19:56

:lol :victory:

射阳飞翔 发表于 2008-7-9 15:39:25

评议

这篇文章把副校长的角色进行的全方位的定位,但真正能这样做的副校长又有几位呢?有一句话我非常赞同“干部干部,先干一步”,校级领导班子真正在老师面前做好榜样的又有几人?尤其农村学校,尤其有第二产业的,尤其认钱不认人的、见钱眼开的,能捞则捞,有捞则捞,平时以领导自居,做的是不如普通老师干的事。对不起,不是所有的副手都这样,我说的我见到的几位,因而有感而发。

jssywsq 发表于 2008-7-9 16:21:30

:) ,说的挺好,能做到的就更好

susu 发表于 2008-7-9 20:44:25

同意楼上的观点

xsgucuiping 发表于 2008-7-10 19:14:22

:L :L nengzuohao

春暖花开 发表于 2008-7-11 08:58:19

好好好好 好好

xinyun269 发表于 2008-7-21 11:09:18

:handshake :handshake

凌翔 发表于 2008-7-27 19:35:35

:lol 作者自己就肯定做不到,做到了就不符合中国国情了啊

xiaoxiami 发表于 2008-7-28 06:35:20

说的挺好,能做到的就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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