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规:下达“升学指标”县级政府考核将为零
江苏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2月22日发布了新修订的《江苏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标准》,对县级政府抓教育的“表现”实行百分制考核。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20分,依法保障教育投入40分,统筹协调各类教育发展25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15分。其中,“不以任何形式下达高考和中考升学指标,不以考试成绩为学校排名次,区域内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子项的分值为4分,违反此项规定的县级政府,4分将变成0分。市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据此开展年度督导考核,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将在每年上半年组织省级督导考核。 谢谢,提供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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