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日期:2008-08-25]来源:作者:佚名[字体:大 中 小] 响水县教育局文件
响教基〔2008〕68号
响水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幼儿)
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中小学、实验学校,县直教育单位,民办学校:
江苏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制定了《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目前正是集中整治阶段(8月6日至9月15日)。新学期开学在即,为切实加强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交通安全教育力度
各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学生(幼儿)的交通安全管理,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认真落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的有关要求,狠抓学生(幼儿)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要把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作为新学期安全教育的第一课,要利用校园广播、板报、橱窗等宣传阵地,宣传交通安全方面的基本常识,通过班(队)会、告家长书、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交通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的教育活动,提高中小学(幼儿)自护、自救的能力,增强教师的指导和救助能力。教育的覆盖面要广,要让每个学生(幼儿)都能掌握交通安全基本常识,切实提高交通安全教育的效果。
二、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
新学期即将开学,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的排查摸底工作。一是要对接送学生车辆逐一登记造册(登记表附后),建立台帐,确保证照齐全,车辆合格规范,不超载,并要和车主签订接送学生安全责任书。对学生家长自发租用的车辆也要加强管理,车辆要符合公安交管部门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并按核定人数运营,不得超载;二是幼儿园自备或租用车辆接送幼儿的,除按上述要求外,必须有教师陪护;三是需车辆接送上、下学的学生(幼儿),学校都要和其家长签订接送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职责范围;四是每周五、日下午是住校生往返时间,也是违规车辆载客的高峰期,凡有住校生的学校要高度重视,并要求学生往返一定要乘坐合格规范的客运车辆,同时还要加大督查的力度。
三、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督查
各学校要落实专人经常检查接送学生车辆情况,发现非客运车辆、不合格车辆、超载车辆接送学生的要立即制止,制止不了的要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及时上报县公安局、县教育局。
学生生命安全重于泰山。各学校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校长要直接抓,要把学生(幼儿)交通安全列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以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为契机,加大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为创建平安校园再作新贡献。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学校 交通 安全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县安监局。
响水县教育局 2008年8月25日印发
共印6份
响水县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登记表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车主姓名
驾驶人
姓名
车辆号牌
车辆
类型
核定
人数
接送
学生数
备注
注:此表于2008年9月10日前报普教科。 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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