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主动做好公共场所中外文双语标志使用情况调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请主动做好公共场所中外文双语标志使用情况调查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语委:
今年9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向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印发了《关于开展公共场所中外文双语标志规范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9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和省有关部门分别开展本地本行业公共场所中外文双语标志使用现状调查,调查情况于2008年11月30日前报省语委办,同时提供详尽的需要制定英译规范的中文文本。省语委将组建公共场所中外文双语译写专家委员会并开展工作,2009年8月底前完成首批公共场所中英文双语译写规范标准的制订和发布,2010年底前完成其他方面译写规范标准的制订和发布。
请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主动开展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向我办报送需要制定英译规范的中文文本。同时,及时将规范公共场所中外文双语标志工作纳入语委日常工作中谋划和部署。
省语委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要好好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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