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小张红亮 发表于 2008-5-17 17:31:39

省教育厅 省科协关于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科普宣传周”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省教育厅 省科协关于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科普宣传周”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 作者:苏教基函〔2008〕4号    转贴自:编者原创    点击数:82    更新时间:2008-5-7    文章录入:省教育厅基教处 ] 苏教基函〔2008〕4号 省教育厅 省科协关于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科普宣传周”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江苏省科普宣传周领导小组《关于举办2008年全国科技活动周暨江苏省第二十届科普宣传周的实施意见》(苏科普周字1号),今年全省各地将举办一系列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根据当地实际积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
一、活动主题和时间:
主题:携手创新
促进和谐
时间:5月17日-23日
二、主要宣传内容
2008年科普宣传周将紧紧围绕当前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突出科技惠及民生和科技支撑发展两大主线,通过举办一系列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科普活动,让公众在亲身参与中体验科技进步和创新的重要作用。
三、活动形式
“科普活动周”期间,全省各地将组织开展一批有影响、有特色、有创新、群众喜爱的科普活动,形式主要有科普报告会、科普创作、科普咨询及一批科普场馆及科研院所的实验室面向公众开放等。
四、具体要求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要充分认识中小学生参加“科普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科普宣传周”期间的科普资源,特别要发挥各类科普场馆对青少年学生的教育作用,把青少年学生参与科普周活动作为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重要内容,作为学校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的重要方面。
2、各中小学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通知转发到各中小学,并主动与当地科协部门联系,了解科普活动开展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各中小学要积极组织中小学学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可通过组织学生听科普报告、参观科普场馆或参加科普创作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提高“科普周”活动期间公众参与率。全省“科普宣传周”期间的活动内容及具体时间、地点将在省科协及各地方科协网站公布,请各地注意查询。各地各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在组织学生参加有关活动时,务必高度重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参加“科普周”活动不发生安全事故。
3、各级科协组织及所属学会要积极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在“科普周”期间为中小学生参加活动提供服务。通过“大手拉小手青少年科技传播行动”、“科技馆活动进校园”、“科普大篷车百乡行”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把科普知识送进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老科学家、退休科技人员和科普志愿者的作用,为中小学科技教育提供有力支持;要与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策划,把各地中小学校的科普活动与科普活动周的重点活动有机结合。
4、中小学生是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最重要和最基本的群体,我们将把中小学生在“科普宣传周”活动中参与率作为评选开展“科普宣传周”活动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请各地将组织学生参加“科普宣传周”活动情况及人数于5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和省科协。




二OO八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中小学
科普
活动
通知

抄送:教育部基础教育司,中国科协普及部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8年 5月6日印发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省教育厅 省科协关于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科普宣传周”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