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盐城市市直学校2009年秋学期录用新教师工作方案》的通知
盐教人〔2009〕4号 关于印发《盐城市市直学校 2009年秋学期录用新教师工作方案》的通知市直各学校:
2009年秋学期,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拟招录部分新教师,录用计划及工作方案已经市人事局批准,现将《盐城市市直学校2009年秋学期录用新教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请各有关学校将考核方案于3月底前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三月十日
盐城市市直学校
2009年秋学期录用新教师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凡进必考、择优录用、宁缺毋滥的原则;计划公开、总量控制、优化结构的原则;双向选择、市场调节、行政监控的原则。
二、录用数量
录用新毕业生的数量控制在录用单位空编数以内(见附表)。
三、资格条件
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及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合格毕业生,应聘中学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有学科需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盐城市生源,2009年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2.盐城市生源,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08届毕业生;
3.非盐城市生源,2009年毕业生须具备本科学历且为我市紧缺的职业学校专业课师资;
4.2009年硕士毕业生。
四、录用程序
1.在有关媒体和盐城教育网上公开发布市直学校毕业生需求情况及招聘条件。
2.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应聘学校报名,每个毕业生原则上只能应聘一所学校,市人才市场教育分市场给予统筹指导。(4月5日前)
3.学校对应聘毕业生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并对经审查合格的毕业生组织业务能力考核,按岗位需求计划1:1.5的比例提出初步名单,报市教育局。比例不足的学校由市人才市场教育分市场组织推荐参加考核(4月25日前)。
4.市教育局统一采用闭卷方式和笔试形式组织综合能力考核(5月2日)。
5.按公布的岗位计划,择优确定录用名单,报经市教育局党委过堂后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关系手续。
6.凡招聘硕士研究生,由各有关学校直接进行业务能力考核和思想政治表现考察,合格者即可草签协议书,报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审批。附件:市直学校2009年秋学期教师需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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