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处理意见 (值得他县参考)
关于对全县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处理意见建湖县监察局建湖县人事局
建湖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建湖县财政局
建湖县教育局
建监发〔2008〕2号
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关于对全县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建湖县监察局 建湖县人事局 建湖县编办
建湖县财政局 建湖县教育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关于对全县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处 理 意 见
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以及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就县教育系统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处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处理的原则
1、依法处理的原则。
2、实事求是的原则。
3、清理与规范并举的原则。
4、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处理的方法
1、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编不在岗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辞职、调动手续,特殊情况需返岗的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请返岗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作自动离职处理:
(1)超过病事假期限不上班的;
(2)到县外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的;
(3)脱产学习毕业后不回原单位工作的;
(4)其他擅自离岗的情形。
2、休病假、请事假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审批手续。1个月以内的,由所在单位审批; 1个月以上的,报县教育局审批。经批准休假的,其工资、福利等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履行审批手续,或者经审核属无正当理由休假的,作擅自离岗处理。
休病假1个月以上的,报批时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病历。病事假期间不得从事其他工作和有报酬的活动。
3、脱产学习的在读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签订协议,报县教育局审批并报县人事局、县编办备案。协议要明确学习期限、学习期间工资福利待遇及学习后回单位最低服务期限等内容。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协议、履行报备手续的,作擅自离岗处理。
4、在县内服务企业或自主创业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报告,分别经单位和县教育局研究同意,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事局审批。经组织批准在县内服务企业或自主创业的,其编制、工资待遇等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全民创业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盐发〔2006〕32号)文件及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履行报批手续或未经批准离岗的,作擅自离岗处理。
5、县外国语学校借用的人员按县编委会办纪要精神处理。
6、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借用的人员,由县教育局和人事局(编办)拿出具体方案另行处理。
三、处理工作程序
除被县外国语学校和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借用的人员外,对其他在编不在岗人员均按下列程序处理:
1、通知公告(2008年11月20日前)
由县教育局、县人事局在盐阜大众报发布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公告;同时,由所在单位向在编不在岗人员送达通知书,无法送达本人的可送达其近亲属。
2、本人申请(截止2008年12月31日)
在编不在岗人员到原单位办理辞职、调动、返岗、脱产学习、服务企业、病事假审批手续,填写好相关表格,提交有关材料。
3、组织审批(2009年1月10日前)
各单位必须在2008年12月31日前,将各类审批材料(含作自动离职处理的审批材料)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各类审批材料在2009年1月15日前审核结束。
4、处理执行(2009年1月20日前)
(1)转移调动人员的工作、工资关系;
(2)公布自动离职人员名单;
(3)停发自动离职及辞职人员工资,取消编制;
(4)安排返岗人员工作;
(5)做好其他处理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要坚持公开透明。各单位从2008年11月20日起,必须公示以下内容:对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处理方法和工作程序;在编不在岗人员姓名、离岗时间、去向或原因、处理结果。
二要严格规范操作。必须坚持按程序处理,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尤其是通知公告程序,应想方设法与本人取得联系,做好政策宣传,不能简单化。要建立专门档案,妥善保存本次专项清理工作资料。
三要严肃工作纪律。清理工作实行各镇教育干事、各校校长负责制。要严格按照本处理意见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开展工作,对吃不准的事项要及时向县专项清理领导小组请示,不得自行其事。凡弄虚作假、设置障碍、影响本次专项清理处理工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值得参考! 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 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 楼上二位说的真好,确实就是这样的,不服不行啊 真的处理!!!! 我们盐都早弄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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