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五项规定
盐城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五项规定为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集中力量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响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对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特作如下规定:
1.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录取学生,招生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将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逐步将示范性高中大部分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2.严控学生在校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总量分别不得超过6、7、8小时,学校不得违规要求学生提前到校或延时放学。不得组织非住校学生上晚自习,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和2小时内。住校生上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一律不得用来组织文化补习或考试。必须保证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9、8小时。
3.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中小学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开齐开足全部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学进度。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保障学校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以各种名义设重点学校、分快慢班、强化班,已经举办的要清理取消。高一年级必修课结束前,不得提前分科分班。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竞争。
4.严格规范考试管理。坚持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和质量观,按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和质量监测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高(中)考升学率或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排名和奖惩,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高(中)考成绩,升学率等情况,不得炒作“高(中)考状元”。全面推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严禁学校对学生以考试成绩排名和张榜公布成绩。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小学每学期考试原则上不超过一次,科目不超过3门,初中每学期考试不得超过2次,严禁组织高中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统考、联考或月考。
5.严禁假日违规补课。严禁中小学组织任何年级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加大督查力度,严肃问责、及时制止、查处违规行为。建立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投诉举报和“备忘录”制度。切实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管。凡违反上述规定并经查实的,单位要视情节轻重及时予以组织处理,直至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victory::victory::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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