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09年盐城市中小学生独唱、独奏、独舞比赛的通知
关于举办2009年盐城市中小学生独唱、独奏、独舞比赛的通知 文:yce 来源:www.yce.cn 时间:2009-11-5 16:04:11 点击:60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学校艺术教育成果,推动学校艺术教育改革和发展,经研究,于2009年11月26至27日举办全市中小学生独唱、独奏、独舞比赛。现将比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要求
以体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统一的格调为活动主旨;以反映中小学生热爱祖国、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为活动主题;以具有时代特色、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歌、乐曲为活动内容。
二、参赛对象
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在籍、在校学生。所有参赛选手必须填写报名表,参赛资格须经学校、县(市、区)教育局审查,方可参赛。
三、比赛形式
比赛形式为独唱、独奏、独舞。
四、比赛项目要求
1.独唱:美声、民族、通俗和童声的独唱。演唱一首歌曲,时间不超过5分钟,演唱内容要选择高雅健康、符合学生特点的艺术歌曲,伴奏使用CD光盘并有备份。
2.独奏:西洋管弦乐、民族管弦乐和键盘乐的独奏。演奏一首乐曲,时间不超过5分钟(一律不用伴奏)。钢琴由承办单位提供,其他乐器自备。
3.舞蹈:民族舞、现代舞等各类独舞。表演时要化妆,着演出服。舞蹈音乐自备CD光盘。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五、参赛办法
1.比赛分组:小学1-3年级为小学甲组,小学4-6年级为小学乙组,普通初中和普通高中为中学甲组,职业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含艺术高中)为中学乙组。
2.在县(市、区)层层选拔的基础上,分别选送小学生9名(独唱、独奏、独舞各3名,其中小学甲组各1名,乙组各2名)、中学甲组9名(独唱 、独奏、独舞各3名,其中初中各1名,普通高中各2名)、中学乙组9名(独唱、独奏、独舞各3名,其中职业高中不少于1名)参加比赛。市直中小学每组每类限报1人。选送名单和选手参赛曲目一经上报原则上不准更换。
六、比赛时间:11月26日至27日
七、比赛地点:盐城市少年宫(剧场路60号,市一小南大门对面)
八、奖项设置:
1.个人奖项按小学(甲组、乙组)、中学(甲组、乙组)分设一、二、三等奖。
2.获一、二等奖节目颁发指导教师奖(每个节目限报指导教师1人)。
九、其它:
1.比赛由盐城市教育局艺术教育委员会承办。
2.参赛报名表(见附件,此表须打印)于11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体卫艺教处,电子稿发至邮箱ycsjyjtwyc@163.com。同时参赛人员交2寸免冠照片1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参赛项目和所在学校。
3.参赛人员每人交报名费100元,其他费用自理。
以上通知,希贯彻执行。
附件:盐城市中小学生音乐比赛报名表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
责任编辑: wcx 那些兴趣辅导班可高兴了 机不可失啊,呵呵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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