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跑跑”事件引发了关于师德的大讨论,显然,江苏的地方法规不崇尚所谓“前卫”和“无为”的师德。记者在提交主任会议的讨论稿上看到,在草案的学校保护章节,专门规定了学校的安全责任。在校园内和校园周边,如果发生侵害学生人身、财物安全的行为,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应当予以制止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学校还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的措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而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教师要优先救护学生,这与前几日教育部有关师德的规定保持一致。草案还规定学校应当执行国家关于教学制度、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的规定,执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课时和作业量的规定,不得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
如果父母对子女疏于管教或监护不当,会被法院取消监护权,在国外电影中经常看到的情景不久将有可能在江苏发生。条例草案规定,假如父母对未成年人监护不力,相关机构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居委会、学校和近亲属等都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草案所列监护人的不当行为包括:不履行监护和抚养权,迫使未成年人失学、辍学,强迫孩子参加影响身心健康的活动,放任孩子吸烟、喝酒、旷课、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沉迷网络等;放任和教唆孩子听看色情、暴力、迷信影音和图书、网络内容;实施家庭暴力;教唆、诱骗或者包庇犯罪等等。草案还规定,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法院另行确定监护人,但是父母亲还需继续负担抚养费用。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载入个人诚信记录。监护人资格撤销两年后可申请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