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教师联盟
标题:
千呼万唤始出来——《比例的基本性质》教学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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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sjfxx
时间:
2009-3-17 08:18
标题:
千呼万唤始出来——《比例的基本性质》教学后记
摆脱了《圆柱和圆锥》单元的繁琐计算,我和学生都觉得松了一口气,今天上的是《比例的基本性质》,课堂上的几个地方让我课后咀嚼,仍饶有味道。
在教学例题,得到不同的比:“
3
︰
6
=
2
︰
4
、
2
︰
4
=
3
︰
6
、
3
︰
2
=
6
︰
4
和
2
︰
3
=
4
︰
6
”,这是书上的罗列的四种,课上学生最多的写了
8
组比例。
师:今天我们要研究的知识就在这其中,谁能想想数与数之间的关系,大胆猜测呢?“
学生很安静,看着这些比例,没人反应。看来学生的思考没有方向感。
师:很难看出来是吧,老师给你们个提醒。比是有前项、后项之分,但是在比例中我们分内项和外项。(一边说一边拿
3
︰
6
=
2
︰
4
为例,板书说明,还请同学说了另外三组比例的内、外项。)
师:现在你有发现了吗?
马上戴义君就举手了,紧着陆续加了几位同学举手。
师:请你把发现告诉你的同桌,看看能不能得到同学的认可。
同学们把手放下纷纷议论起来,只有戴义君执意举着手,看他似乎一定要在全班发言,显显自己的本事,可爱的男孩。过了一会我就请他回答了。
戴义君:我发现这几组比例都是
2
和
6
一组,
3
和
4
一组作为外项或内项的。
师:听明白吗,赞同他的观点的请把掌声送给他。(全班都鼓起了掌,戴义君满意地坐下了。)
胡吉:我发现
3
和
4
与
2
和
6
的乘积相等。(又一阵掌声响起。)
师:如果我们把戴义君和胡吉同学的观点合起来说,还可以怎么说呢?
胡吉继续回答:两个外项之积等于内项之积。
全班都纷纷嚷嚷着表示同意。
师:那我们是不是就可以下结论:在任何一个比例中,两个外项之积等于内项之积呢?(我在黑板上重重地画了个问号。)
有的说是的,有的马上反应过来,不行,还得举例子。
师:好,那我们再来几个不同的比例来验证一下。谁来?
生:
2
︰
1
=
4
︰
2
。
师:谁来验证?
生:
2
×
2
=
4
,
1
×
4
=
4
。
生:
3
︰
9
=
9
︰
27
。
生:
9
×
9
=
81
,
3
×
27
=
81
。
师:我们还需要举了吗?
学生又在下面嚷嚷了,不用了。侧耳一听只有宋萍在小声说:“小数呢?”
师:我发现宋萍有话要说。
宋萍:我们是不是要举个小数的例子。
大家纷纷表示同意。自觉地为宋萍拍起了手。
郜加伟给我们举了个小数的例子,也进行了验证。沈冲接着又说我们要举分数的例子。有小数和分数出现在比例中都进行了验证了。
师:现在可以下结论了吗?
大家齐声说:可以。
顾健却大声地说:那有
0
呢?
这也是我没想到的,我就借势抛给了学生,“是啊,如果比例中出现
0
会怎么样呢?”
生:那还不简单,
0
除外。(出现了笑声。)
师:
0
要不要除外要说明理由才行啊。
学生又开始思考起来,有的动手在举例。
生:我觉得
0
不用除外,比如:
0
︰
3
=
0
︰
4
,比值相等,比例成立,
3
×
0
=
0
×
4
也成立。所以我觉得
0
也能算进去。
大家都赞同了
0
也能算进去。经过重重验证,我总算把问号可以擦去,也揭示了本课的题目“比例的基本性质”,真是千呼万唤始出来啊。
尽管课堂练习有点来不及做,但是这个学生经历的过程绝对值!!想到书上学习到的一句话:让我们守候、陪伴学生“经历”吧。
作者:
jsjfxx
时间:
2009-3-17 08:22
供参考,
作者:
海天之恋
时间:
2009-3-21 20:14
作者:
果然然
时间:
2009-3-21 23:30
标题:
为什么我写的教学后记,原文出现在这儿啊??
http://www.meblog.cn/user5/20414/archives/2009/60381.shtml
作者:
xjinshan
时间:
2009-3-21 23:40
哈哈,资源共享呗。谢谢你了。
作者:
果然然
时间:
2009-3-21 23:42
我并不介意,只是有点莫名其妙,也有点生气,是否应该注明转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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