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 城 市 教 育 局 盐教人〔2009〕4 号 关于做好全市初中教师 实施新课程综合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开发区社区工作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盐城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实施新课程综合能力考核方案》(盐教人〔2008〕9号)精神,经研究,定于2009年7月下旬进行第二批实施新课程综合能力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学段及学科 2009年考核的学段和学科为初中学段所有学科。 二、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为7月20日上午8:30-11:00。 三、考核形式与范围 考核形式:考核采取笔试、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50分。 考核范围:主要考查教师对新课程理念、课程标准、教材的理解、掌握情况,以及运用新课程理念进行有效教学设计、试题解析、教学评价的能力。试题结构见附件一。 四、有关事项 1.报名登记: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根据市教育局盐教人〔2008〕9号文件的要求确定参加考核对象,6月底前完成报名登记工作。 2.考务工作: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按教育考试的有关规定,做好考点和考场的设置、准考证发放、监考等考务工作。于7月15日前发放准考证(附件二),并将试卷征订数(附件三)报市招生考试中心。 3.阅卷登分: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牵头,教研室协助,纪检监察室参与。根据规定组织阅卷和成绩登记,并按盐教人〔2008〕9号文件规定的比例确定考核成绩等第,于7月底前将A等人员名册(附件四)报我局组织人事处。 4.请提前通知有关人员参加考核,以便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以上通知,希贯彻执行。 附件: 1.初中教师实施新课程综合能力考核试题结构(参考) 2.准考证样式(参考) 3.试卷征订单 4.成绩登记表 二○○九年三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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