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教人〔2009〕17号
关于推荐评选
市直教育系统先进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市直各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市直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教师节表彰一批盐城市市直教育系统先进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范围和名额分配
表彰的范围和对象是:近两年来在市直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服务等工作方面实绩显著的教育工作者。评选重点是市直学校教学一线的教师。直属事业单位及市直学校领导干部不得超过20%(已受过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表彰盐城市市直教育系统先进教育工作者80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求真务实,勇于创新,无私奉献,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3.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
4.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5.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发展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评选方法与要求
1.推荐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层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
2.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评审条件,认真把关。确定推荐上报人选前,应按要求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切忌草率从事,更不得弄虚作假。 四、其他
各校、各单位在评选工作中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程序,好中选优,宁缺勿滥,切实保证评选质量。 推荐上报的“盐城市市直教育系统先进教育工作者”呈报表一式二份;事迹材料一式一份,字数在1500字左右。上述材料于6月23日前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88228661。
附件:
1.盐城市市直教育系统先进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盐城市市直教育系统先进教育工作者呈报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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