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教师联盟

标题: 绝对震撼之教师“商业贿赂” [打印本页]

作者: 文之华    时间: 2009-7-30 09:14
标题: 绝对震撼之教师“商业贿赂”
2009年07月29日16:48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律师质疑衡阳以“商业贿赂”论处教师补课

  湖南衡阳市教育部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坚决刹住中小学生寒暑假补课歪风,并明确规定教师在组织学生补课中收受好处的以商业贿赂论处。该通知立即引起了教师和家长们的强烈关注。随后,很多法律界人士对这项通知产生质疑——“商业贿赂”是刑法规定的一个罪名,其行为有明确的法律界定,而教师假期补课收费显然够不上刑法规定的“商业贿赂”。这样就有了歧义,衡阳教育局如何以“商业贿赂论处”教师补课收费行为?
作者: 遥远    时间: 2009-7-30 09:35

作者: 苏梦~~    时间: 2009-7-30 09:47
如果说,有偿补课或有偿家教被定为违反师德,我觉得还可以接受,说成是什么“商业贿赂”真是驴唇不对大马嘴!
作者: 耿安民    时间: 2009-7-30 10:11
太抬舉老師了!值得慶祝
作者: 射阳飞翔    时间: 2009-7-30 11:11
领导是把教师补课的行为与他们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同起来,提高了普通教师的身价啊!
作者: 射阳飞翔    时间: 2009-7-30 11:12
教师不补课是不是他们就不收受贿赂?
作者: 体育还好    时间: 2009-7-30 12:37

作者: 经史子集    时间: 2009-7-30 14:13
呵呵,很搞笑!
作者: 拍案惊奇    时间: 2009-7-30 14:58
有点小题大作啊
作者: 乐云    时间: 2009-7-30 17:25

作者: 天下一家    时间: 2009-7-30 19:45
两者不能等同吧!
作者: !!!!    时间: 2009-7-31 15:41
某些局的某些人因该好好学习学习了,两者能混为一谈吗?
作者: ycxsh    时间: 2009-7-31 16:31
领导善于发明,善于愚弄法律
作者: 嘉陵江    时间: 2009-7-31 18:40
不知所谓!
作者: 懒散人间    时间: 2009-8-3 06:32
教育领导是不是有点白痴?
作者: 东台李明    时间: 2009-8-4 10:53
你说是不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作者: 春暖花开    时间: 2009-8-5 06:47
搞笑!
作者: maowensheng    时间: 2009-8-24 10:04
无言以对。




欢迎光临 盐城教师联盟 (http://www.ycjslm.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