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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施教师绩效考核的担忧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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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6 12:01: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班主任是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要强化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一句话:对班主任也要进行绩效考核。
   
  这是一个十分令人欢欣鼓舞的消息。但在没有科学合理的、针对班主任工作的评价体系的前提下,对班主任进行绩效考核,其公正性和公平性能得到保证吗?
   
  笔者注意到:截止目前,各地、各学校针对班主任工作的评价、考核几乎还是一片空白,除了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每年授予极个别的班主任以“优秀班主任”的荣誉称号外,绝大多数班主任的工作并没有得到科学合理的评价,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各学校普遍缺乏专门针对班主任工作的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在这种情况下,对班主任进行绩效考核,不免让人对考核结果的公正性与公平性感到担忧。搞不好的话,对班主任的绩效考核又会演变成一场平均分配、皆大欢喜的场景。如果真是那样,可就有悖于《指导意见》中绩效考核要“注重实绩”的原则了。
   
  《指导意见》第三条明确规定:“教师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那么,普通教师如果在绩效考核中遭遇了不公正待遇,该通过哪些合法途径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呢?
   
  《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工作组织和学校主管部门申诉。”问题是:《指导意见》中规定的这两条合法诉求途径能不能有效地帮助教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如果教师在绩效考核中遭遇不公正待遇,《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合法诉求途径,能帮助教师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吗?
   
  被职称问题困扰的教师都清楚,那些无论是教龄、学历还是工作能力都不占优势,但“上面”有人的教师,往往能够在评职称时“捷足先登”,而一些各方面条件都明显占优势的教师却一次次地被莫名其妙地刷下,原因是什么呢?听听本单位职称评审小组的回答就清楚了:学校没有决定权。这种情况下,找学校主管部门申诉又有多大作用呢?学校主管部门中的某些人本身就是那些后来居上者的“关系”或“靠山”,你还能指望人家把公道给你?可想而知,当一个教师因不满意对自己的绩效考核结果,而向学校考核工作组织或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时,学校考核工作组织或学校主管部门会推翻已经形成的结论,重新进行公正公平的考核吗?答案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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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9-7-20 09:06:20 | 只看该作者
无语呀
3#
发表于 2010-8-30 05:55:18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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