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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考试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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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12-3 16:38: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苏教基〔2009〕34号
各市、县(市、区)
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
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4号)精神,切实减轻师生过重的考试压力和负担,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各
学校必须严格控制本校组织的考试次数。小学每学期统一考试不得超过1次,科目不超过3门,考试结果应以等级形式呈现;初中每学期统一考试不得超过2次,科目不超过中考科目;高中每学期统一考试不得超过2次,科目不超过高考科目。除此之外,学校不得以周考、月考、单元检测、学情检测、限时训练等任何名目,组织任何形式的以学校、年级为单位的统一考试。学校之间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统考、联考。
  2、为加强高考
复习过程教学诊断与帮助学生适应高考,在高三年级,省辖市教育局可以统一组织不超过3次的高考模拟考试。普通高中各教学模块的学分认定考试,应由学校根据教学进度和课程标准要求分别组织进行。
  3、学校考试应由学校组织命题、阅卷。市、县(市、区)教育部门不得以
调研、测试、质量检测等任何名义组织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要充分发挥教育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质量分析与反馈”项目的作用,以项目测试的结果和分析报告为依据,加强对本地区教学工作的研究、指导和管理
  4、除我厅当年批准的各类
活动竞赛外,各中小学校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参加任何统一的竞赛考试。
  5、各类考试的结果均为学生的个人隐私,学校应将学生成绩单独通知学生本人。任何班级、学校、部门或个人都不得以张贴、宣读、传阅、手机短信、网络等任何形式公布学生的分数、名次等考试结果。
  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广大
教师要切实转变评价观念,以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成长和改善教学为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为唯一方法,对地方、学校和教师、学生进行质量评价和教学指导的片面做法。坚决改变频繁考试现象,规范办学行为,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环境。
  请将本《通知》各项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管理和督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以上要求能够得到认真落实。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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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 17:46:34 | 只看该作者
说是说,但是下面做的和说的不一样。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3#
发表于 2009-12-3 18:42:56 | 只看该作者
政策是好的,过程是坏的,结果才重要
4#
发表于 2009-12-3 19:47:28 |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9-12-4 15:26:25 |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9-12-6 08:41:16 | 只看该作者
政策是好的,过程是坏的,结果才重要.
7#
 楼主| 发表于 2009-12-7 13:48:29 | 只看该作者
我们可以打电话举报呀
8#
发表于 2009-12-19 18:58:18 | 只看该作者
政策是好的,过程是坏的,结果才重要.
9#
发表于 2010-1-20 20:27:54 | 只看该作者
欢迎!但要持之以恒、坚持不解的查到位,同时要研究出台相应的考核和招生的方案才是最有效地。
10#
发表于 2010-5-4 13:00:5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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