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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立法规定发生突发性事件教师要先救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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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9-14 06:24: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910日是教师节,记者在这一天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获悉,一部和教师学生家长密切相关的《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将在本月末提交省人大审议。条例要求在突发事件中,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应当及时疏散、转移和优先救护学生,这对于一段时间以来成为社会议论热点的范跑跑行为旗帜鲜明地说了   
  发生突发事件,教师要先救学生   
  范跑跑事件引发了关于师德的大讨论,显然,江苏的地方法规不崇尚所谓前卫无为的师德。记者在提交主任会议的讨论稿上看到,在草案的学校保护章节,专门规定了学校的安全责任。在校园内和校园周边,如果发生侵害学生人身、财物安全的行为,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应当予以制止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学校还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的措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而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教师要优先救护学生,这与前几日教育部有关师德的规定保持一致。草案还规定学校应当执行国家关于教学制度、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的规定,执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课时和作业量的规定,不得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   
  监护不当,取消父母监护权   
  如果父母对子女疏于管教或监护不当,会被法院取消监护权,在国外电影中经常看到的情景不久将有可能在江苏发生。条例草案规定,假如父母对未成年人监护不力,相关机构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居委会、学校和近亲属等都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草案所列监护人的不当行为包括:不履行监护和抚养权,迫使未成年人失学、辍学,强迫孩子参加影响身心健康的活动,放任孩子吸烟、喝酒、旷课、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沉迷网络等;放任和教唆孩子听看色情、暴力、迷信影音和图书、网络内容;实施家庭暴力;教唆、诱骗或者包庇犯罪等等。草案还规定,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法院另行确定监护人,但是父母亲还需继续负担抚养费用。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载入个人诚信记录。监护人资格撤销两年后可申请恢复。   
  父母不能随意查看孩子手机和日记   
  现在有的未成年人,不仅有私密日记,还有私密短信。条例草案对这些都提出了保护要求。草案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需要了解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和交往情况的,应当采取适当方式。   
  留守儿童要明确委托监护人   
  特殊保护是这一立法的特色。草案列出了5类特殊保护对象:残疾未成年人,弃儿、孤儿、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留守未成年人,外来的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因外出务工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人员代为监护,并告知学校、居委会或村委会。而外来的未成年人义务教育,也要纳入当地的教育发展规划,和本地未成年人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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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8-9-14 15:47:58 | 只看该作者
好!有法可依,不要再出范跑跑了。
3#
 楼主| 发表于 2008-9-14 16:27:26 | 只看该作者
跑跑其实也没错------那种情况下说不准我也会------------------

老师身上的枷锁太多---------------教师不是神

教师头上的光环太多--------------肥皂泡一样
4#
发表于 2008-9-14 16:34:32 | 只看该作者
应当采取适当方式
5#
发表于 2008-9-14 19:36:20 | 只看该作者
生命,每个人只有一次。
老婆,孩子,老父老母。
老师身上的枷锁太多
教师头上的光环太多
教师的烦恼也太多
6#
发表于 2008-9-15 08:47:58 | 只看该作者
留守儿童要明确委托监护人 是应该的
7#
发表于 2008-9-15 15:14:56 | 只看该作者
发生突发事件,教师要先救学生,强烈同意!
8#
发表于 2008-11-18 19:05:12 | 只看该作者
发生突发事件,教师要先救学生,强烈同意!但更要查建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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