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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春学期义务教育阶段作业本费和高中代办费预收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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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4 15:30: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2009年春学期义务教育阶段作业本费和高中代办费预收标准的通知
文:规财处   来源:规财处   时间:2009-2-4 12:30:08   点击:270
盐 城 市 物 价 局
盐 城 市 财 政 局
盐 城 市 教 育 局

  盐市价发〔2009〕10号
盐 财 综〔2009〕3 号
盐 教 财〔2009〕 4号

   
关于2009年春学期义务教育阶段作业本费
和高中代办费预收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盐城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苏财综[2008]96号、苏价费[2008]392号),《江苏省2009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苏教基[2008]31号),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盐市价发2007〕152号、盐财综2007〕43号、盐教财2007〕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的实际情况,就我市2009年春学期义务教育阶段作业本费和高中代办费预收标准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作业本费包含学生簿本费、讲义费,具体标准为:小学每生22元,初中每生38元。
盐城市区(含盐城经济开发区)的中小学校作业本费按上述标准执行。各县(市)和盐都、亭湖区的农村学校可根据本地实际测算作业本费,但不得超过市定收费标准。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和社会实践活动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本通知所指农村为各县(市、区)和盐城市区范围内农村乡镇(街道)及盐都新区。
二、普通高中代办费预收标准分别为:高一年级420元、高二年级360元、高三年级190元,其代办范围包括:教材费(含磁带)、簿本费、讲义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其中:簿本费每生不超过20元,讲义费每生不超过30元,社会实践活动费每生不超过10元。各县(市、区)在不超过上述标准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标准。
职业高中可参照普通高中标准执行,受专业影响需要分专业、年级制定不同代办费预收标准的,必须报经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批准后执行。
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代办费的有关规定,代办费应遵循“据实收取、不得盈利、按班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各地要加强对学校选取用教材的监管,严禁使用《江苏省2009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苏教基[2008]31号)、《江苏省2008年秋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苏教基[2008]13号)以外的教材,学校代办项目所取得的让利部分,应全部充抵代办费支出,学校收取代办费要统一使用由省财政厅监制的“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盐城市)”,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学期结束时,要做好代办费的结算工作,代办费收支情况要公布上墙,通知到学生家长。学期途中不得收费,不得强行或变相向学生收取班费、会考费等费用,确需开支的费用,由学校在学费中列支。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查处。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 ○ ○ 九 年 二 月
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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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4 16:43:38 | 只看该作者
真及时,
3#
发表于 2009-2-4 17:47:35 | 只看该作者
及时!!
4#
发表于 2009-2-5 11:13:31 | 只看该作者
记住了!
5#
发表于 2009-2-14 12:23:52 | 只看该作者
统一规定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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