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学(实验学校)、中心小学,县直各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 2009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进一步推进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改革,规范评审程序,严格评聘条件,进一步提高职称评聘工作质量,强化职称评聘为教育教学服务和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功能。根据省、市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现将2009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按照空余岗位申报的原则。各学校的职称岗位要严格按《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与岗位管理的通知》(苏职称[2003]1号)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进行测算,经县职称部门核定后,在空余岗位数内进行推荐申报,没有空余岗位的不予申报。推荐申报高级岗位人数不足的学校,剩余高级岗位计划可以给中级岗位使用。 (二)注重能力与实绩的原则。各学校推荐申报时,要注重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考核,根据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进行推荐。对长期在偏远农村学校工作或有支教经历的教师适度倾斜。 (三)坚持多元化评价的原则:加强对申报人员进行学生满意度、师德水平和课堂教学能力的评价;继续组织教育教学业务能力综合考核。 (四)坚持专业化评审的原则: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专业化评审,并由市集中组织。 (五)坚持一票否决的原则:对违反师德规定,搞有偿家教,有伪造申报材料、谎报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规定处理。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追究材料审核人的责任,并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六)坚持违规无效的原则:申报材料须经过学校初评推荐,县市教育、人事行政部门资格审查并盖章,市评委会组织评审,报市、省人事部门审核公布等程序。违反规定程序的推荐与评审视为无效。学校推荐须做到“四公开”:公开岗位数、申报者公开述职、公开展示申报者实绩材料、公示推荐人员名单。 今年的申报推荐与评审工作仍依据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3〕9号)进行。 各学校应成立职称工作推荐小组,负责本校教师的初评、推荐和测评等工作。推荐小组由5-13人组成,成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中级及以上职称。 凡申报中、高级职称的教师均须接受学生满意度测评(任教小学三年级及其以下年级的教师和教研室、电教馆等无直接授课对象的教师,由单位的师德综合考评代替)。测评工作由各学校组织,采取随机测评的方式,组织申报对象所教一个班的全体学生(具体班级由学校确定)按照测评表(样式见附件1、附件2)要求填写,由学校负责统计,统计时“较满意”按“满意”计算,“基本满意”不按“满意”计算。“满意度”的计算方法为:满意度=(测评内容1满意票数+测评内容2满意票数)÷(学生数×2)。学生满意度测评表由学校留底备查,汇总表放入职评材料袋。 各学校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精神、集体观念、敬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等第(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第),并在《师德情况综合考核表》(附件3)上签署具体详实的意见,放入材料袋。 各单位应按照推荐程序,根据申报者的公开述职和教育、教学、教研科研成果展示等,组织全校教职工对申报者进行民意测评。其中,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参加测评人数必须在80%以上,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参加测评人数必须在50%以上,同意人数超过参加测评人数50%的,方可推荐评审。群众测评结果应由各单位如实填入《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各单位职称工作推荐小组应对照各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标准,结合对申报人员学生满意度测评、师德考核、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情况,对每一位申报者的政治表现与师德修养、知识水平与业务进修、教育教学工作、教研科研工作、组织能力、管理水平等方面出综合评价意见,评价意见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同时对每一申报者进行表决,同意人数超过参加测评人数50%的,方可推荐评审。表决结果应如实填入《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今年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均须参加课堂教学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具体的考核办法另行通知。 材料评审中在对申报者的学历、资历等情况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突出能力和业绩的要求,主要依据以下要素进行评审(具体评审条件见参照表): 教育工作:主要依据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教育管理工作所取得的工作实绩。包括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等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实绩情况,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的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情况等。 教学工作:主要依据承担本学科教学工作量情况;循环教学情况;任教毕业班情况;教学能力和水平;教学实绩情况;开设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及其获奖情况;优质课评比及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奖情况等。 教科研工作:主要依据教研科研、课题研究、论文发表(获奖)情况等。以下情况均不作为评审材料: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非法出版物上发表的文章;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市、县级教育学会的二级学会、非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学会组织的评奖论文。 培养青年教师: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取得成绩情况等。 1.评审范围:2008年底前在册,现仍在编在岗的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少年宫、教研室、电教馆等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长期在中小学工作(到1994年底教龄达20年以上),因工作需要调入教师进修学校任教的教师,也可以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已办理退休手续和今年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属于申报范围。 2.任现职以来,脱离教育教学岗位(含外系统借用)或非组织选派的脱产进修、病休半年以上到岗后不足一年者,当年不得推荐申报。借用在其他学校的教师,教育教学方面的考核等材料由借用学校审核,但必须回原单位申报。 3.任现职以来,在规定的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年度考核不合格及受记过或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伪造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4.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教师在教学工作量方面可予适当照顾,但不得少于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且必须在教学一线岗位上任教。经局批准的歇岗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5.申报者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任职年限、有关证书取得年限、论文发表时间等均计算到2008年底。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盐城市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聘期内平均每年须不少于48学时。 申报职称人员应根据我局《关于做好2007年全县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响教人[2007]8号)要求,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聘任。 8.从严控制“小中高”的推荐数量,推荐比例控制在所在学校小学高级教师总数的2%以内。 9.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并且实绩显著的经历,才能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0.关于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仍按《关于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的通知》(盐教职称[2003]5号)执行。凡不符合初定要求的,需参加市职称办组织的考试。 11.民办(改制)学校教师需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由学校通过“教育人才市场”申报。 1.《盐城市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4)。EXCEL格式,由各单位按正常晋升人员、破格晋升人员分类汇总填报(不放入个人申报材料袋)。其中中级职称申报推荐名册须分学科填写。 2.《盐城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5)。Word格式,申报人员将有关情况输入后并以其姓名命名,由各单位统一报送。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高级一式三份,中级一式二份。申报者不得改变格式、栏目、页码、大小等。表中的“个人诚信声明”须由申报者亲笔填写。 ①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地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专业水平、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等,一般分五个部分:一是个人简历;二是继续教育情况,包括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学识水平;三是主要教育工作业绩;四是主要教学工作业绩;五是教科研主要成果及指导青年教师情况。 ②《盐城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一份,装订在工作总结后。并按Word格式由学校集中上报。 破格晋升人员任职条件审核表(附件6)。所有破格晋升人员均要填写,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第一分册最后,一份装订在破格材料分册的第一页。 ③任现职以来学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7)。此表由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主管部门考核奖惩章。 ④各级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无原始毕业证书的,提供本人原始档案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⑥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⑧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同时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①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担任少先队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校级中层以上干部兼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和其他教育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附件8。按学年度列出相关工作情况,并提供学校班主任或其他管理工作分工表、班主任或其他管理工作津贴发放表等担任管理工作的证明材料)。 ①任现职以来工作量证明材料。(附件9。按学年度列出任教学科、课时数,并提供学校课务分工表。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⑧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技能等级证书及反映到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的材料。 ①正式出版的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不少于四分之一)。 ②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凡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非专业报刊、非法出版物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资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市级及以下教育学会的二级学会、非教育行政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评奖,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不放入材料袋)。 ③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获奖论文(须提供证书,并将论文打印附后)。 ①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相关材料(包括计划、合同、培养过程、青年教师的主要业绩等); ②有关学科知识辅导、教育教学经验介绍、讲座、学术报告等材料(须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破格晋升的人员对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中的有关破格评审条件,逐项准备材料,连同《破格晋升人员任职条件审核表》装订成册。 各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齐全、准确无误、手续完备。评审表中凡申报者本人填写的栏目,学校须逐项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字、盖章,严禁弄虚作假,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评审材料中除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文件中规定需提供经职称办验证的复印件外,其他材料均须提供原件。 材料装订及材料袋封面要求:评审材料每人一袋。放入材料袋中的材料份数必须在材料袋封面的目录中注明。材料袋封面上的内容必须认真详细填写(编号由市主管部门填写)。每个分册必须使用统一格式的封面,每册材料均要编排好页码,第二、第三分册须设置详细目录(附件10)。 申报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申报系列主管部门的要求报送材料。 根据省、市、县物价部门批复,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缴纳评审费150元/人,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缴纳评审费200元/人。各单位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评审费。 6月上旬,部署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工作; 6月10日前,各单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推荐人员名册报局; 6月20日前,各单位根据课堂教学考核情况完成推荐工作; 6月25日前,完成材料验证工作,其中省级及以上教育学会论文类的获奖证书由各学校统一集中,于6月23日到局人事科由市教育学会专人验证; 6月30日前,报送经课堂教学考核合格人员的评审材料及推荐汇总表,同时上报参加教育能力综合考核人员及免考人员名单;
4、《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