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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震撼之教师“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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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7-30 09:14: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9年07月29日16:48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律师质疑衡阳以“商业贿赂”论处教师补课

  湖南衡阳市教育部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坚决刹住中小学生寒暑假补课歪风,并明确规定教师在组织学生补课中收受好处的以商业贿赂论处。该通知立即引起了教师和家长们的强烈关注。随后,很多法律界人士对这项通知产生质疑——“商业贿赂”是刑法规定的一个罪名,其行为有明确的法律界定,而教师假期补课收费显然够不上刑法规定的“商业贿赂”。这样就有了歧义,衡阳教育局如何以“商业贿赂论处”教师补课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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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9-8-24 10:04:02 | 只看该作者
无言以对。
17#
发表于 2009-8-5 06:47:33 | 只看该作者
搞笑!
16#
发表于 2009-8-4 10:53:19 | 只看该作者
你说是不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15#
发表于 2009-8-3 06:32:52 | 只看该作者
教育领导是不是有点白痴?
14#
发表于 2009-7-31 18:40:16 | 只看该作者
不知所谓!
13#
发表于 2009-7-31 16:31:45 | 只看该作者
领导善于发明,善于愚弄法律
12#
发表于 2009-7-31 15:41:47 | 只看该作者
某些局的某些人因该好好学习学习了,两者能混为一谈吗?
11#
发表于 2009-7-30 19:45:33 | 只看该作者
两者不能等同吧!
10#
发表于 2009-7-30 17:25:4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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