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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300万在校大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全部纳入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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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 16:29: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省1300万在校大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

全部纳入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保险范围


省教育厅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等三家保险公司正式签订江苏省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险保险合同仪式在南京举行。

  3月1日上午,省教育厅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等三家保险公司正式签订江苏省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险保险合同,这标志我省近1300万在校大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全部纳入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保险范围并正式启动实施。省教育厅厅长沈健作重要讲话,省教育厅副厅长朱卫国主持仪式并代表省教育厅与三家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华山总经理讲话,省教育厅副巡视员步锦昆出席签约仪式。
  沈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迅速行动起来,对学校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抓紧健全学校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学校安全稳定第一责任人,配齐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档案,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与各承保机构密切联系,协同配合,建立起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置的网络,认真履行保险合同。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风险管理的经验和优势,积极开展对学生的各项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要做好学生意外伤害事故责任的理赔工作,方便快捷地落实赔偿经费,积极化解矛盾,确保学校的和谐与稳定。
  沈健强调,全省学生人身伤害责任险实施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全省大中小学校、幼儿园不能因为省里统一买了保险,而放松学校和学生的安全管理。各地要以学生人身伤害责任险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管理,落实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建立学校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在预防上下功夫,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抓紧围绕学生安全教育、校舍建筑物安全检查、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消防安全、食堂食品卫生与集体用餐安全管理、军训安全管理、校内安全保卫、学生请销假、学生住宿安全管理、危险品使用安全管理、教学设施设备以及体育器材的安全检查、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学校安全警示等方面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在制订完善上述安全制度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各类应急预防演练,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切实做到“预防在前、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化解在萌芽阶段、解决在无声无息之中”,切实减少学生伤害事故。要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调解程序,化解事故纠纷。主动加强与当地公安、文化、卫生等各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研究、化解和处理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难题。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和事故处理结果。江苏省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险保险合同实施时间为2010年2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各地、各校要以此为契机,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为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
  自2008年7月下旬,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民生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建立高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险制度,为在校大学生统一买单投保;同时将全省幼儿园在园幼儿全部纳入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险范围。《决定》出台之后,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进行了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研究制订了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全省范围内176.74万在校大学生、193.22万名在园幼儿,全部由省财政统一买单投保,保险赔款限额为每个学生30万元。加上之前已经实施的全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险制度,我省近1300万在校大中小学生和在园幼儿全部纳入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保险范围。此项保险,经省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招标采购,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为首席保险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共同中标承保。将商业保险引入学生安全管理,这是省委、省政府关怀学生人身安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是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惠及千家万户平安、健康和幸福的德政工程,也是化解学校风险、维护学校秩序、构建和谐校园的一项制度创新。
  省委、省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学生安全工作。2007年,省政府根据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当年专门安排了3000万元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校方责任险专项经费,为全省1000万名中小学生统一买单投保。此项保险自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在全省实施两年来,各地各校与承保公司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精心组织,取得良好成效。加强校方责任险业务培训,共举办各类培训、交流、咨询活动近40场次,参加人数近2000人。省教育厅整理编写了《江苏省中小学校方责任险工作指南》、《江苏省中小学校安全管理与保险事务手册》各1.5万册,并发至全省各市县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为各地、各校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理解保险条款内容,及时了解理赔流程等提供有益帮助。认真统计核对汇总全省各地中小学生在校生人数,及时核拨全省保险经费。交流沟通信息,协调妥善处置了一批突发伤害理赔案件。
  据统计,2007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止,全省共受理中小学生人身伤害案件3138件,4100多名中小学生享受到这一统保惠民政策,累计赔付金额2103.9万元。综合赔付率为36.7 %,案均赔款为6704元。07-08学年度,全省投保经费2938.07万元,受理学生人身伤害案件1325件,赔款总计1035.9万元,赔付率35.26%。08-09学年度,全省投保经费2798.4万元,受理学生人身伤害案件1813件,赔款总计1068.0 万元,赔付率38.16%。




省教育厅厅长沈健出席签字仪式并作重要讲话。



省教育厅副厅长朱卫国主持签字仪式并代表省教育厅与三家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华山总经理讲话。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步锦昆出席签字仪式。



江苏省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保险合同签字仪式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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