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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职称评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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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8 22:38: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他市属学校:

    根据省、市职称部门工作部署和我局职称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的基本原则

    1.坚持按照空余岗位申报的原则:各地各学校的职称岗位今年仍按《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与岗位管理的通知》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进行测算,经核定后,在空余岗位数内进行推荐申报。

    为做好过渡工作,对有空岗的学校,按不超过空岗数60%的比例推荐申报;对无空岗或空岗数较少的学校,从严控制,推荐申报中、高级职称人数不得超过三年内同级职称的自然减员人数;对中、高级均无空岗且近三年无自然减员的学校,特别优秀者可推荐申报,但从紧掌握;小中高的推荐人数不超过现有已聘小学高级教师总数的2%。

    对获得市名教师以上荣誉称号、省“333”和“111”工程培养对象、省级以上综合性表彰、省级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比赛一等奖以上的优秀教师,推荐时可不受学校目前岗位限制。

    对2010年参加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予以倾斜,优先推荐。

    2.坚持注重能力与实绩的原则:各地各学校推荐申报时,要注重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的考核,根据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进行推荐。对积极参与交流、长期在偏远农村学校工作或有支教经历的教师适度倾斜。

    3.坚持多元化评价的原则:要加强对申报人员的学生满意度、师德水平和课堂教学能力的评价;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继续组织教育教学业务能力综合考核。

    4.坚持专业化评审的原则:全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专业化评审,并由市集中组织,同时试行部分专业邀请异地专家参与评审。

    5.坚持一票否决的原则: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社会公德、搞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收受家长财物、玩忽职守,有伪造申报材料、谎报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规定处理。

    6.坚持违规无效的原则:申报材料须经过学校初评推荐,县市教育、职称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并盖章,市评委会组织评审,报市、省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等程序。学校推荐须做到“三公开一公示”:公开政策和推荐程序、公开岗位数、公开述职和申报材料、公示推荐人员名单。违反规定程序的推荐与评审视为无效。

    二、推荐评审的主要依据

    今年的申报推荐与评审工作依据《江苏省中、小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9〕14号)和《关于转发〈江苏省中小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盐人社〔2010〕138号)执行。

    1.关于推荐测评: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对拟申报人员进行学生满意度测评、师德综合考评、公开推荐等多元化评价工作。

    2.关于课堂教学考核:课堂教学考核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或学校组织。申报人员均须参加此项考核。考核工作由评委组负责指定课题和评分,考核结果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第,其中:优秀率20%,良好率60%,中差率20%,考核成绩为优、良者,将课堂教学考核评价表放入材料袋,考核成绩为中差者,不予推荐申报。

    3.关于综合能力考核:市教育局于7月下旬组织对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人员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具体考核要求另行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于7月15日前组织本地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的考核,在组织考核前须认真制定考核方案,考核合格人员名单于8月10日前报我局组织人事处。

    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有效期为两年,2010年综合考核成绩仍有效;全市小学、初中、高中及幼儿园教师新课程综合能力考核A等和已获得盐城市教学能手以上称号的教师可免试(申报学科须与称号一致)。

    4.关于教科研材料鉴定:今年继续组织对申报者的教科研材料进行鉴定,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5.关于材料评审:市评委会评审时,在对申报者的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的基础上,主要依据以下要素进行评审:

    教育工作:主要依据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年限和所取得的工作实绩。包括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等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和实绩情况,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的校级以上教育工作表彰情况等。申报者须提供当年的表彰奖励证书或文件。

    对从事教育管理工作量的认定。除《江苏省中、小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9〕14号)中对班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课外活动指导教师等明确年限外,对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年级组长按实计算教育管理工作年限;对学校中层机构其他承担管理工作的人员、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连续任教初、高三毕业班两年以上的学科教师等,可折算一定年限的教育管理工作量。上述教育管理工作年限可互通累计,但不重复计算。

    教学工作:主要依据承担本学科教学工作量情况;循环教学和任教毕业班情况;课堂教学水平及考核情况;教学能力、水平和实绩;学生满意度;开设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讲座等情况;优质课评比及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奖情况等。申报者须提供当年的表彰奖励证书或文件。

    教科研工作:依据专家组对教科研材料鉴定的结果进行评审。

    三、有关政策性问题

    1.申报范围: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少年宫、教研室、电教馆等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民办学校教师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可通过教育人才市场申报。已办理退休手续和申报时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属申报范围。

    2010年参加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的人员,在原学校申报。其学生满意度测评在交流学校进行,测评对象为现任教学生;交流期间的师德考核与综合考核情况由现所在学校考核后,将考核意见书面反馈到原校。

    2.任职年限、有关证书取得年限、论文发表时间等均计算到2010年底。其中:教师资格证书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2011年6月底。

    3.计算机要求:申报职称人员均须提供有效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规定科目的合格证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

    4.教师资格证书要求: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1996年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学段为本级及以上学段,学科视为符合要求);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相互通用;中小学教师资格与幼儿园教师资格不能通用。 取得高中教师资格的可以申报高中、初中、小学相同学科职称;取得初中教师资格可申报初中、小学相同学科职称。 申报小学英语、小学信息技术、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学科的教师应取得小学及以上相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申报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学科的教师应取得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的教师资格证书;申报小学思品学科的教师应取得小学及以上语文或初中及以上政治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申报小学科学学科的教师应取得小学及以上数学或初中及以上物理、化学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5.学历要求:申报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申报评审的学段学科相同或相近。对申报人员最后学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岗位)不一致的,必须通过函授、自学考试等途径取得与所从事专业相一致的规定学历,或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两门与所从事专业主干课程自学考试合格证书后方可申报,专业合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材料申报之日(专业合格证书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长期有效)。

    对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中级职称的教师,中学教师须具有本科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须具有大专学历。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级职称,须取得本科学历。资历破格申报的教师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35周岁以下申报中学高级教师的按破格要求掌握,表彰可放宽一个档次。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要求:申报人员现有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与申报评审的学科一致,今年采取过渡办法,申报人员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书与申报评审学科要一致。

    从2012年起,申报人员所学专业、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申报评审的学科必须一致。对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申报学科不一致的,可通过转评的方式,具体转评办法另行通知。

    7.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盐城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专业和公共科目继续教育任务。

    8.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才能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9.去年评审未通过的教师,须有新的业绩和成果方可连续申报。

    10.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按《江苏省中、小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9〕14号)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初定条件的须提供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人员初定中级职称还要提供教育教学教科研实绩材料。不符合初定要求的,需参加市职称办组织的初级职称考试。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报送材料及要求

    《盐城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册》,一式2份,中、高级分开打印,加盖教育主管部门和职称主管部门公章,电子表格请发送至ycersc@163.com

    (二)申报人员报送材料及要求

    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申报材料袋和评审表,请申报人员按下列要求提供材料,并整理装订。申报人员材料分为两类:

    第一类:评审表格,不需装订。

    1.《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6k,高级一式3份,中级一式2份。《评审表》中凡申报者本人填写的栏目,须经学校有关部门逐页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字盖章。

    2.《盐城市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人员情况简介表》,A4大小,一式1份,填写内容须与评审表内容一致,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电子稿请以县或学校为单位汇总打包发送至ycersc@163.com

    第二类:评审的各类佐证材料,按目录提供并装订成一册。

    1.基本资格材料: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聘书;“四公开”材料;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汇总表;继续教育证明、证书。

    2.教育工作证明材料:师德综合考核表;班主任及其他教育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需如实填写,经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亲笔签字,不再提供班主任津贴相关材料);教育工作表彰证书;相关反映教育管理工作实绩的材料。

    3.教学工作证明材料:申报前的学生满意度测评汇总表(附件2)和课堂教学能力评议表;教学工作量证明;近5年课务分工表(原始件复印,学校分管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开设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讲座的邀请函、安排表、评议记录及证明(原件,复印件须由学校分管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优质课评比及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奖证书原件;指导学生材料;其他反映教学能力、水平和实绩的证明材料。

    4.教科研材料鉴定证书:一并装订到送审材料最后。

    第三类:破格材料,按破格要求整理并单独装订一册。

    申报人员取得的各项表彰奖励,均需提供获奖当年的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凡不能提供当年的有效证书和文件的,一律不得作为成果填入《评审表》,也不作为评审材料。

    (三)各地各学校须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齐全、准确无误、手续完备。严禁弄虚作假,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评审材料中除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规定可提供经职称办验证的复印件外,其他材料均须提供当年的有效证书或文件原件。

    各地各学校于6月底前完成推荐工作,8月10日前完成材料初审工作,市直学校及开发区于8月15日前将中、高级申报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于8月20日前将高级申报材料送市职称办,中级申报材料送市教育局。申报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申报系列主管部门的要求报送材料。

    五、评审费用

    根据省、市物价部门批复,申报中级职称缴纳评审费150元/人,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缴纳评审费200元/人。各单位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评审费。评审费请缴至市财政局(开户名:盐城市财政局,帐号:1109660429200002893,开户行:盐城市工行儒学街支行),请注明高级职称评审费汇至市教育局,中级评审费汇至市人社局。

    六、时间安排

    5月上旬,部署职称评审工作;

    6月底前,完成推荐工作;

    7月10日前,报送申报中学高级教师教科研鉴定材料和参加教育教学业务能力考核人员名单;

    7月20日前,组织申报人员教育教学业务能力考核;

    7月底前,公布教科研材料鉴定和教育教学业务能力考核结果;

    8月10日前,各地完成材料初审;

    8月20日前,报送评审材料。

    以上通知,希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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