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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3年盐城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学基本功市级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盐城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与考核意见》(盐教发〔2011〕9号)和《关于印发盐城市教师队伍建设“双提工程”指导意见的通知》(盐教人〔2013〕9号)精神,在各地各学校实施中小学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与考核的基础上,经研究,从2013年起,市教育局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学基本功市级书面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在职教师。凡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以上称号的教师、近5年获市级教学基本功竞赛三等奖以上的教师(须为教研部门组织且经层层选拔)、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以当年报名考试时间计算)的教师可以免考。 拟用2013年、2014年、2015年三年时间对全市教师教学基本功考核一轮。2013年参加市级考核的人员由各县(市、区)在校、县两级考核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本地教师总数30%左右的名额推荐。
二、考核内容及试题结构
采用笔试、闭卷形式考查教师的教学基本功,主要包括学科专业素养、教学设计和教学测评等方面的基本水平和能力。由市教育局按学科、学段(分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统一命题,总分12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1.学科专业素养(80分):着重考查学科基础知识与基本能力。小学、初中、高中依据各学段的《课程标准》,幼儿园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2.教学设计(20分):根据提供的教学内容,按要求进行教学设计。
3.教学测评(20分):根据提供的范围和内容进行命题,并说明命题意图、拟定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 各学科的试卷结构另行公布。
三、考核时间及地点
2013年市级统一考核时间为 2013年11月2日上午8:30—10:30,市直学校考核地点另行通知,各县(市、区)考核地点自定。
四、考核结果确定及使用
考核成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成绩达总分85%以上且不超过本学科学段参考人数的20%者可确定为优秀等级;未达总分60%的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聘用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考核成绩为优秀的,可列为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并在评选骨干教师时予以倾斜,在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免试。考核成绩合格作为申报职称、评选骨干教师的必备条件。考核成绩不合格者,须参加下一批考核或补考。凡不属免考对象且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参加考试和补考成绩仍为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聘用到教学岗位。
五、有关事项
1.市教育局负责考核的统一命题和制卷工作,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参考人员的推荐、报名登记、考务和阅卷等工作,同时市教育局组织对各县(市、区)的考核情况进行抽查。
2.各县(市、区)将考核成绩为优秀等级的人员名册报市教育局备案,经市教育局抽查审核后,在盐城教育网上予以公布,并发给证书,其他等级的人员由县(市、区)教育局将成绩通知所在学校和本人。
3.各县(市、区)按教育考试的有关规定,做好报名登记、考点和考场的设置、准考证发放、监考、阅卷等工作。请于10月20日前将参考人员名册、试卷征订数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并于10月25日前发放准考证。
4.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考核工作的纪律要求。凡在考试、阅卷、登分等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此项考核不向教师收取费用,由各地在教师培训经费中列支。
附件:
1.准考证样式(参考)
2.试卷征订单
3.××县(市、区)教师教学基本功考核成绩登记表
盐城市教育局 2013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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