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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全市支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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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8 14:24: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盐城市人事局
盐城市教育局
盐人通〔2008〕175号





关于评选全市支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教育局,盐城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开发局、社区工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特别是近五年来,我市教育事业取得了较大成绩。为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教育、重视教育、支持教育,为盐城教育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于今年教师节期间,表彰一批全市支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1.评选范围
近五年来积极关心支持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近三年来已受过同级及以上表彰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2.表彰名额
全市支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30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全市支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基本条件是:近五年来,凡在关心支持盐城教育改革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1.热心办学或积极捐资助学,帮助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2.热情关心学生全面成长,配合学校、家庭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在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3.支持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积极为学校提供稳定的实习、实训场所和基地。
4.尊师重教的模范,在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和学校正当利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市人事、教育部门成立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评选办法和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层层把关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2.各县(市、区)表彰对象由各县(市、区)人事局、教育局按分配名额等额推荐并报同级政府同意。市直部门表彰对象由市直相关部门对照条件推荐。对拟推荐对象,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推荐对象为领导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纪检部门意见。表彰对象经市评选工作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3.推荐对象须分别填写《盐城市支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盐城市支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另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请于8月20日前,将申报表、事迹材料(各一式3份)及软盘报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88228661)。

附件:1.评选名额分配表、盐城市支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盐城市支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〇〇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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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8 15:23:27 | 只看该作者
我很想,但领导不想让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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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8 16:11:03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跟我境遇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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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8 16:35:1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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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8 17:06:1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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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8 17:15:4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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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9 00:31:5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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