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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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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5 18:17: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日期:2008-08-25]来源:
  作者:佚名
[字体: ]
响水县教育局文件  







响教基〔2008〕68号



响水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幼儿)

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中小学、实验学校,县直教育单位,民办学校:

    江苏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制定了《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目前正是集中整治阶段(8月6日至9月15日)。新学期开学在即,为切实加强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交通安全教育力度

    各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学生(幼儿)的交通安全管理,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认真落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的有关要求,狠抓学生(幼儿)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要把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作为新学期安全教育的第一课,要利用校园广播、板报、橱窗等宣传阵地,宣传交通安全方面的基本常识,通过班(队)会、告家长书、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交通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的教育活动,提高中小学(幼儿)自护、自救的能力,增强教师的指导和救助能力。教育的覆盖面要广,要让每个学生(幼儿)都能掌握交通安全基本常识,切实提高交通安全教育的效果。

   二、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

    新学期即将开学,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的排查摸底工作。一是要对接送学生车辆逐一登记造册(登记表附后),建立台帐,确保证照齐全,车辆合格规范,不超载,并要和车主签订接送学生安全责任书。对学生家长自发租用的车辆也要加强管理,车辆要符合公安交管部门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并按核定人数运营,不得超载;二是幼儿园自备或租用车辆接送幼儿的,除按上述要求外,必须有教师陪护;三是需车辆接送上、下学的学生(幼儿),学校都要和其家长签订接送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职责范围;四是每周五、日下午是住校生往返时间,也是违规车辆载客的高峰期,凡有住校生的学校要高度重视,并要求学生往返一定要乘坐合格规范的客运车辆,同时还要加大督查的力度。

   三、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督查

    各学校要落实专人经常检查接送学生车辆情况,发现非客运车辆、不合格车辆、超载车辆接送学生的要立即制止,制止不了的要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及时上报县公安局、县教育局。

    学生生命安全重于泰山。各学校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校长要直接抓,要把学生(幼儿)交通安全列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以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为契机,加大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学生(幼儿)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为创建平安校园再作新贡献。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学校 交通 安全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县安监局。




响水县教育局               2008年8月25日印发



共印6份


响水县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登记表


学校(盖章):




车主姓名

驾驶人

姓名

车辆号牌

车辆

类型

核定

人数

接送

学生数

备注













































































































































注:此表于2008年9月10日前报普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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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5 19:04:5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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