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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谈谈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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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12-2 10:30: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共十一条,其中规定,教师利用教学活动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 义非法收受物品销售方财物,为物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 贿罪定罪处罚。

       对这一规定,大家谈谈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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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8-12-2 10:50:57 | 只看该作者
说得太严重!!!!!!!!!!!!!!
3#
发表于 2008-12-2 10:59:36 | 只看该作者
和当官的相比这就小题大作了
4#
发表于 2008-12-2 11:54:49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觉得非常好~ 并且希望执行尺度严格参照公务员~~
5#
发表于 2008-12-2 12:57:14 |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官在卡民的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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