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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大中小学师生中继续开展向残疾学生“献爱心”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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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1-6 23:08: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在全市大中小学师生中继续开展向残疾学生“献爱心”活动的通知
文:yce   来源:初教处   时间:2009-1-6 17:56:52   点击:57
盐教发〔2009〕2号
  
关于在全市大中小学师生中
继续开展向残疾学生“献爱心”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驻盐各高校、中专校,市直各学校:
    近几年来,我市通过组织大中小学师生开展向残疾学生“献爱心”活动,有效地改善了特教学校的办学条件,减轻了特困残疾学生入学的家庭负担,受到了特教学校广大师生的欢迎,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为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条件,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我市特殊教育的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1998〕106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大中小学师生中继续开展向残疾学生“献爱心”活动。具体参加对象、活动内容和收缴办法同往年。捐资活动须于今年2月底前结束。
    各县(市、区)教育局、广大学校要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向残疾学生“献爱心”活动的重要意义。要组织师生认真学习《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明确“献爱心”活动的目的要求。要通过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发动广大师生自觉参与这一活动。捐赠一定要本着学校引导、个人自愿的原则,任何单位不得搞强行命令、一刀切。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及时宣传和表扬。各级教育部门要主动与民政、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广泛宣传搞好残疾人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共同做好捐款组织工作。此次捐款活动正值春节期间,各地要抓住有利时机,明确专人负责,周密组织安排,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以上通知,希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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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9-1-7 09:20:42 | 只看该作者
辛苦了,谢谢!!!
3#
发表于 2009-1-7 10:42:39 | 只看该作者
要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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