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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0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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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 21:00: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做好2008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开发区社区工作局,市直各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市属民办学校:
2008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进一步推进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改革,规范评审程序,创新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部署和我局职称工作安排,现将2008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注重能力与实绩的原则:根据职称资格条件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进行评审,重点考核申报对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
2.坚持多元化评价的原则:加强对申报人员进行学生满意度、师德水平和课堂教学能力的评价;继续组织教育教学业务能力综合考核。
3.坚持专业化评审的原则:全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专业化评审,并由市集中组织。
4.坚持一票否决的原则:对违反师德规定,搞有偿家教,有伪造申报材料、谎报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规定处理。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追究材料审核人的责任,并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5.坚持违规无效的原则:申报材料须经过学校初评推荐,县市教育、人事行政部门资格审查并盖章,市评委会组织评审,报市、省人事部门审核公布等程序。违反规定程序的推荐与评审视为无效。学校推荐须做到“四公开”:公开岗位数、申报者公开述职、公开展示申报者实绩材料、公示推荐人员名单。
6.坚持适度倾斜的原则:对长期在艰苦偏远的农村中小学工作的教师,可适度放宽教科研要求;对有到农村学校挂职任教或支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评审依据
今年的申报推荐与评审工作仍依据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3〕9号)执行。
1.关于考核与测评
组织学生满意度测评、师德综合考评、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和教育教学业务能力综合考核等多元化评价的考核工作,考核合格者方可提交申报材料。
市教育局于7月中下旬组织对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人员进行考核(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于7月中旬组织本地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的考核,在组织考核前须认真制定考核方案,并将考核方案于7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
从今年起,教育教学业务能力综合考核成绩有效期为两年,2007年综合考核成绩仍有效。
2.关于材料评审
材料评审中在对申报者的学历、资历等情况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突出能力和业绩的要求,主要依据以下要素进行评审(具体评审条件见参照表):
教育工作:主要依据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教育管理工作所取得的工作实绩。包括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等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实绩情况,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的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情况等。
教学工作:主要依据承担本学科教学工作量情况;循环教学情况;任教毕业班情况;教学能力和水平;教学实绩情况;开设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及其获奖情况;优质课评比及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奖情况等。
教科研工作:主要依据教研科研、课题研究、论文发表(获奖)情况等。以下情况均不作为评审材料: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非法出版物上发表的文章;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市、县级教育学会的二级学会、非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学会组织的评奖论文。
培养青年教师: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取得成绩情况等。
三、有关政策性问题
1.评审范围:2007年底前在册,现仍在编在岗的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少年宫、教研室、电教馆等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长期在中小学工作(到1994年底教龄达20年以上),因工作需要调入教师进修学校任教的教师,也可以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已办理退休手续和申报之日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属于申报范围。
2.申报者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任职年限、有关证书取得年限、论文发表时间等均计算到2007年底。
3、外语、计算机要求
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不作外语考试要求。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
4、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5、从严控制“小中高”的推荐数量,推荐比例控制在小学高级教师总数的2%以内。 
6、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才能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7、关于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仍按《关于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的通知》(盐教职称[2003]5号)执行。凡不符合初定要求的,需参加市职称办组织的考试。
8、民办(改制)学校教师需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由学校通过“教育人才市场”申报。

四、报送材料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须报送的材料以及申报人员须报送的材料往年要求执行。各县(市、区)教育局及有关学校须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齐全、准确无误、手续完备。评审表中凡申报者本人填写的栏目,学校须逐项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字、盖章,严禁弄虚作假,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评审材料中除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文件中规定需提供经职称办验证的复印件外,其他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市开发区、市直各单位于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教育局。各县(市、区)的申报材料经市职称办审核后,于8月5日前送市教育局。
申报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申报系列主管部门的要求报送材料。
五、评审费用
根据省、市物价部门批复,申报中级职称缴纳评审费150元/人,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缴纳评审费200元/人。各单位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评审费。中级评审费缴至市职称办(开户行:盐城市商行城中支行,开户名:盐城市人事局,帐号:7010120111210056),高级评审费缴至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开户行:盐城市工行通榆分理处,开户名:盐城市教育局,帐号:1109664719200003547)。2007年已申报,因学历取得时间未进入评委会评审的人员,不需重新缴纳评审费。
六、具体工作安排
5月下旬,部署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工作;
6月5日前,市直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审批并完成推荐工作;
7月5日前,上报参加教育教育能力综合考核人员名单;
7月中、下旬,组织教育教学业务能力综合考核;
8月5日前,报送材料;
8月-9月,召开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
以上通知,希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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