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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
为有效遏制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树立良好的教师师德形象和学校社会公众形象,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从严治教,推进教育行风建设,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做人民满意的教师,现就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性质及其危害
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是指中小学在职教师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标,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在校内外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或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及其它机构中有偿兼课的现象。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日常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严重损害了学校和教师的形象,影响了教育的声誉,而且加重了学生的学习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对学生今后的学习乃至健康成长极为不利。全区广大教育工作者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有偿家教的危害,自觉远离有偿家教,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从教,廉洁从教。
二、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凡在职教师,必须自觉做到以下“五禁止”:禁止在校内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里举办有偿家教;禁止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禁止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禁止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禁止未经本校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批准,擅自在校外办学机构兼课。对违反以上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一经查实,将实施以下处理办法:
1.清退所有违规所得;
2.责令书面检查并在全区通报批评;
3.调离原任教学校;
4.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职务晋升;
5.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由学校实行高职低聘;
6.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立即待岗,并按有关规定给与政纪处分。
三、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学校要结合新课程改革,加强对教师课堂教学的检查和考核,把教师的思想和精力吸引到课堂教学上来,用在教学质量的提高上,把责任体现在对学生的关爱上。学校要加大对教师的评议力度,经常性地开展学生评教师、家长评教师、社会评议教师等活动,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学校要把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作为行风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区教育局将把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工作情况与学校、校长考核评比挂钩,在单位和校长个人评优时实行“一票否决”。对管理不力、造成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校长的责任,视情节可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各单位须将《通知》中的“五禁止”及教育局举报电话( 88330716、88172203)公布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内。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执行。
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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