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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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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22:10: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开发区社区工作局,市直各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市属民办学校:
  2009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进一步推进教师职务评聘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进一步提高职称评聘工作质量,更好地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部署和我局职称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的基本原则
  1.坚持按照空余岗位申报的原则:各地各学校的职称岗位要严格按《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与岗位管理的通知》(苏职称〔2003〕1号)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进行测算,经核定后,在空余岗位数内进行推荐申报。为做好过渡工作,对有空岗的学校,按空岗数推荐申报;对无空岗或空岗数较少的学校,从严控制,推荐申报高级职称人数不得超过现有已聘中级职称人数的10%,推荐申报中级职称人数不得超过现有已聘初级职称人数的20%;小中高的申报人数不超过现有已聘小学高级教师总数的2%。
  2.坚持注重能力与实绩的原则:各地各学校推荐申报时,要注重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的考核,根据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进行推荐。对长期在偏远农村学校工作或有支教经历的教师适度倾斜。
  3.坚持多元化评价的原则:要加强对申报人员的学生满意度、师德水平和课堂教学能力的评价;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继续组织教育教学业务能力综合考核。从今年起,在学校考核的基础上,市和各县(市、区)教育局还需组织对申报中学高级职称人员进行课堂教学的统一考核,考核办法另行通知。
  4.坚持专业化评审的原则:全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专业化评审,并由市集中组织,同时试行部分专业异地评审。
  5.坚持一票否决的原则: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搞有偿家教,有伪造申报材料、谎报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规定处理。
  6.坚持违规无效的原则:申报材料须经过学校初评推荐,县市教育、人事行政部门资格审查并盖章,市评委会组织评审,报市、省人事部门审核公布等程序。学校推荐须做到“四公开”:公开政策和推荐程序、公开岗位计划数、公开述职和申报材料、公示推荐人员名单。违反规定程序的推荐与评审视为无效。
  二、推荐评审的主要依据
  今年的申报推荐与评审工作仍依据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江苏省中、小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3〕9号)执行。
  1.关于推荐测评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对拟申报人员进行学生满意度测评、师德综合考评、公开推荐等多元化评价工作。
  2.关于课堂教学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
  两项考核工作按《关于组织拟申报中、高级教师职称人员进行课堂教学和综合能力考核的通知》要求,由市和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
  各县(市、区)教育局于6月底前完成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的课堂教学考核工作,市直学校申报中学高级职称人员的课堂教学考核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获得盐城市教学能手以上称号的教师可免于考核(申报学科须与称号一致)。
  市教育局于7月下旬组织对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人员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各县(市、区)教育局于7月中旬组织本地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的考核,在组织考核前须认真制定考核方案,考核合格人员名单于7月底前报我局组织人事处。
  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有效期为两年,2008年综合考核成绩仍有效;2008年全市小学教师新课程综合能力考核A等和已获得盐城市教学能手以上称号的教师可免试(申报学科须与称号一致)。
  3.关于材料评审
  市评委会评审时,在对申报者的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的基础上,主要依据以下要素进行评审:
  教育工作:主要依据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教育管理工作所取得的工作实绩。包括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等教育管理工作的经历和实绩情况,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的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情况等。
  教学工作:主要依据承担本学科教学工作量情况;循环教学情况;任教毕业班情况;教学能力和水平;市、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的课堂教学考核情况;教学实绩情况;开设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及其获奖情况;优质课评比及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奖情况等。
  教科研工作:主要依据教研科研、课题研究、论文发表(获奖)情况等。以下情况均不作为评审材料: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非法出版物上发表的文章;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市、县级教育学会的二级学会、非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学会组织的评奖论文。
  培养青年教师: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取得成绩情况等。
  三、有关政策性问题
  1.评审范围:2008年底前在册,现仍在编在岗的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少年宫、教研室、电教馆等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长期在中小学工作(到1994年底教龄达20年以上),因工作需要调入教师进修学校任教的教师,也可以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已办理退休手续和申报之日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属于申报范围。
  2.申报者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任职年限、有关证书取得年限、论文发表时间等均计算到2008年底。
  3.计算机要求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
  4.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盐城市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专业和公共科目继续教育任务。
  5.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才能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6.关于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仍按《关于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的通知》(盐教职称[2003]5号)执行。凡不符合初定要求的,需参加市职称办组织的初级职称考试。
  四、报送材料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须报送的材料以及申报人员须报送的材料按往年要求执行。各县(市、区)教育局及有关学校须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齐全、准确无误、手续完备。评审表中凡申报者本人填写的栏目,学校须逐项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字、盖章,严禁弄虚作假,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评审材料中除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规定可提供经职称办验证的复印件外,其他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市开发区、市直各单位于7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各县(市、区)的于7月10日前将高级申报材料送市职称办,中级申报材料送市教育局。申报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申报系列主管部门的要求报送材料。
  五、评审费用
  根据省、市物价部门批复,申报中级职称缴纳评审费150元/人,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缴纳评审费200元/人。各单位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评审费。评审费请缴至市财政局(开户名:盐城市财政局,帐号:1109660429200002893,开户行:盐城市工行儒学街支行),请注明高级评审费汇至市教育局,中级评审费汇至市人事局。
  六、具体工作安排
  5月下旬,部署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工作;
  5月底前,市直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审批;
  6月底前,完成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的课堂教学考核;
  7月10日前,报送中、高级职称材料;同时上报参加中学高级教师参加综合考核人员名单;
  7月下旬,组织全市高级和市直中级人员综合能力考核;
  8月中、下旬,召开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
  以上通知,希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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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0 08:31:24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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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5 15:33:24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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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5 17:16:33 | 只看该作者
好呀,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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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6 11:19:29 | 只看该作者
呵呵 怎麼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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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1 16:03:56 | 只看该作者
有好多不合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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