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行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盐城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经研究确定从今年起开展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培训的对象为全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中在职在岗的高、中、初级资格专业技术人员。今年的培训对象主要为2009年申报晋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拟聘任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与学时
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创新能力等内容。培训与考试的方式为按区域集中培训、分散自学,统一考试。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32学时,自学不少于32学时,考试为4学时。
三、培训费用
继续教育公共科目的培训分别由市和各县(市、区)人事部门评估确认后指定的培训机构实施。培训所需费用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今年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于今年11月底之前,参加所规定公共科目的培训学习。根据物价部门核定,培训费按每人不超过80元收取,教材费另收,考试费用按20元/人收取。
四、时间安排
今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从8月份至9月份,分两期举行。
第一期:8月7日—8月20日,其中集中培训时间8月7日—9日,8月22日上午考试;
第二期:9月 4日—9月18日,其中集中培训时间9月4日—6日,9月20上午考试;
五、继续教育证书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包括继续教育的形式、内容、时间、考试(考核)成绩等),由培训机构记入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市人事部门负责证书验证。
六、相关要求
1、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专业技术人员更新、补充和提高知识和技能,不断完善知识结构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措施。各县(市、区)人事局及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本区域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共科目培训,确保培训质量。要切实防止借机违规超标准收费或搭车收费。
2、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进行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指定公共科目培训考试(考核)的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不合格,暂缓聘任。
3、市直单位人员的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由市人事局联合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各县(市、区)单位人员的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由各县(市、区)人事局组织举办,教材和考试大纲由市人事局统一指定。
4、各县(市、区)人事局和市有关部门,在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开班前10天必须将培训计划报市人事局。考试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