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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中秋假日安排出炉:合并放假共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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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0 13:36: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办09年放假安排
国庆8天长假,有4天法定假日,如安排加班,应付3倍加班工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国庆节和中秋节合并放假。
具体安排为: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用人单位凡在10月1日、2日、3日和6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5日、7日、8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可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日工资该如何折算
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即春节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加班工资适用范围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加班,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此外,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其工作的,也要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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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20 13:38:1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东方红运 于 2009-8-20 13:4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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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0 14:36:04 | 只看该作者
理想
4#
发表于 2009-8-20 15:38:21 |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9-8-20 16:50:39 |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9-8-20 17:45:41 | 只看该作者
合理
7#
发表于 2009-8-20 18:02:15 | 只看该作者
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
8#
发表于 2009-8-20 19:29:41 | 只看该作者
8天安排什么活动?
9#
发表于 2009-8-20 19:31:38 |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9-8-20 19:58:1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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