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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城南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他市属学校:
现将《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和《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全市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对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提出如下意见:
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坚持所学专业、职称资格证书、所任教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四个一致。
二、中小学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须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应的国民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的,需参加所申报学科合格学历段学历教育2门主干课程的自学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合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材料申报之日(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长期有效);幼儿园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须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应的国民教育学历,非学前教育专业,必须接受一年以上系统、规范的学前教育专业的学习与培训。
年龄在40周岁(含,截止到申报前一年年底,下同)以下申报正高级教师须取得研究生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35周岁以下申报高级教师须取得研究生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在读研究生(或硕士学位)一年以上,或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市以上综合表彰、市教学能手以上称号、优质课或基本功比赛市级一等奖以上等); 30周岁以下申报一级教师,须取得本科学历。
三、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1996年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学段为本级及以上学段,学科视为符合要求);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相互通用;中小学教师资格与幼儿园教师资格不能通用。
取得高中教师资格的可以申报高中、初中、小学相同学科职称;取得初中教师资格可申报初中、小学相同学科职称。
申报小学英语、小学信息技术、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学科的教师应取得小学及以上相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申报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学科的教师应取得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的教师资格证书;申报小学思品学科的教师应取得小学及以上语文或初中及以上政治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申报小学科学学科的教师应取得小学及以上数学或初中及以上物理、化学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与专业培训两部分。公需科目课程培训考核,按市人社局2012年12月《关于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业务培训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须经当地职称办审核验印。
五、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初定条件的须提供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人员初定中级职称还要提供教育教学教科研实绩材料。不符合初定条件的,须参加初级职称评审。
以上通知,希贯彻执行。
附件:1 .《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2 .《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两份文件本论坛早已转发过~~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教育局
2013年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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