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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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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2 14:14: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城南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他市属学校:
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精神和省、市职称部门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申报和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岗位设置管理,按新的资格条件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1.加强岗位设置管理。根据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要求,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坚持按岗位申报和聘用的原则,各地各学校要根据人社部门审核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核算学校的空余岗位数,并按不超过空岗数60%的比例进行推荐申报。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尚未完成的单位应抓紧完成,待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后再确定推荐申报人数。
考虑到少数学校无空岗或空岗偏少的情况,可将当年自然减员人数纳入当年空岗总数。对获得市名教师以上学术称号、省优质课竞赛一等奖和教师基本功大赛二等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且经层层选拔)、省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前三名)的教师,及援疆一年以上的教师,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申报。其聘任按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申报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
2.按新的资格条件推荐评审。2013年,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重新修订并印发了《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和《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两个文件,并要求从今年起按新的资格条件进行申报与评审。各地各学校要加强学习宣传,将相关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师,并按照新的资格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二、强化推荐评审的考核要求,确保推荐评审质量
1.强化校级考核。各学校推荐申报时,要根据评审条件要求,坚持注重能力与实绩的原则,对申报人员的学生满意度、师德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全面的考核和测评。对长期在偏远农村学校工作或有支教经历的教师适度倾斜。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工作的意见》(苏教人〔2012〕19号),从今年起,城镇义务教育学校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均须有参加交流两年以上或有两年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的经历,否则不得申报。鼓励城镇已超编、高级职务比例高于规定标准的中小学校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促进教师合理流动。对2010年以来参加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的人员,在原学校申报,其学生满意度测评在交流学校进行,测评对象为现任教学生;交流期间的师德考核与综合考核情况由现所在学校考核后,将考核意见书面反馈到原校。
2.加强教育教学业务能力综合考核。市教育局会同市职称办负责申报高级教师人员的考核,县(市、区)负责申报一级教师人员的考核。今年教育教学业务能力综合考核与中小学教师基本功考核实行统一考试,并在教师基本功考核的基础上增加相关考核内容。市教育局将于10月份组织考核工作,具体考核要求另行通知。综合考核成绩有效期为两年,2012年综合考核合格成绩仍有效;全市高中、幼儿园教师新课程综合能力考核A等和已获得盐城市教学能手以上称号的教师可免试(申报学科须与称号一致)。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不进入评委会评审。
3.规范推荐评审程序。各学校要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经个人申报、个人述职、群众测评、学校推荐、公示、收集反馈意见、整理材料、学校初审、主要领导签字等程序后报送材料,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及职称主管部门复审并签署意见后向市报送材料。要加强民主监督,严格落实 “四公开”要求:公开政策和推荐程序、公开岗位计划数、公开述职和申报材料、公示推荐人员名单。要严格审核材料,各地各学校对上报的材料要层层把关,逐级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搞有偿家教,有伪造申报材料、谎报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规定处理。
三、有关政策性问题的说明
1.申报范围: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室(教师研修中心)、教科所、少年宫、电教馆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民办学校教师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可通过人才市场申报。已办理退休手续和申报时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属申报范围。
2.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职称必须坚持所学专业、职称资格证书、所任教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四个一致。
3.年限计算。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由各级评委会评审通过后,经批准组建该评委会的职称工作部门发文批准之日起算。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年限(即职龄),是从签订聘约、被聘任之日开始计算。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任某级职务的年限,是指实际被聘任的年限。推荐评审中有效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等取得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前一年年底(其中计算机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可截止到当年6月底)。
4.学历要求:中小学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须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应的国民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的,需参加所申报学科合格学历段学历教育2门主干课程的自学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合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材料申报之日(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长期有效);幼儿园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须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应的国民教育学历,非学前教育专业,必须接受一年以上系统、规范的学前教育专业的学习与培训。
年龄在30周岁(含,截止到申报前一年年底,下同)以下申报一级教师,须取得本科学历;35周岁以下申报高级教师须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在读研究生(硕士学位)一年以上,或在教育教学、教科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市以上综合表彰、市教学能手以上称号、优质课或基本功比赛市级一等奖以上等)。40周岁以下申报正高级教师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5.计算机要求:申报职称人员均须提供有效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规定科目的合格证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
6.教师资格证书要求: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1996年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学段为本级及以上学段,学科视为符合要求);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相互通用;中小学教师资格与幼儿园教师资格不能通用。
取得高中教师资格的可以申报高中、初中、小学相同学科职称;取得初中教师资格可申报初中、小学相同学科职称。
申报小学英语、小学信息技术、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学科的教师应取得小学及以上相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申报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学科的教师应取得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的教师资格证书;申报小学思品学科的教师应取得小学及以上语文或初中及以上政治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申报小学科学学科的教师应取得小学及以上数学或初中及以上物理、化学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7.继续教育要求:包括公需科目与专业培训两部分。公需科目课程培训考核,按照市人社局2012年12月《关于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业务培训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执行。继续教育证书须经职称主管部门审核验印。
8.去年评审未通过的教师,须有新的业绩和成果方可申报。
9.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初定按新《资格条件》规定执行。符合初定条件的须提供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人员初定中级职称还要提供教育教学教科研实绩材料。不符合初定条件的,须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10.同级相同学段不同学科间的转评工作仍按《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工作的通知》(盐人社〔2011〕220号)执行。
四、关于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需报送《盐城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册》(一式两份),一级教师和高级教师分开打印,加盖教育、职称主管部门公章,同时报送电子表格至ycersc@163.com。申报人员按盐教人〔2012〕2号报送相关材料,其中:公开发表的论文(须有ISSN或CN刊号),且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查询页和“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查询页。申报材料袋和评审表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
根据省、市物价部门批复,申报一级教师缴纳评审费150元/人,申报高级教师缴纳评审费200元/人。各单位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评审费。评审费请缴至市财政局(开户名:盐城市财政局,帐号:1109660429200002893,开户行:盐城市工行儒学街支行),请注明高级职称评审费汇至市教育局,中级评审费汇至市人社局。
今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拟定于11月底前完成,具体安排如下:8月底前部署全市中小学职称工作;9月底前,完成推荐工作并报送材料;10月上旬,组织申报人员教育教学业务能力综合考核。
以上通知,希贯彻执行。
附件:1.盐城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册(样表)
2. 新闻出版总署查询网页打印样式
3.“中国知网”查询网页打印样式




盐城市教育局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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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3 08:25:3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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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9 12:39:1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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