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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创建盐城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示范岗”和“巾帼文明标兵”活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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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4 10:27: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深入开展创建盐城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示范岗”和“巾帼文明标兵”活动的实施意见
文:yce   来源:www.yce.cn   时间:2008-6-24 9:57:11   点击:12
盐教工〔2008〕29号
关于深入开展创建盐城市教育系统
“巾帼文明示范岗”和“巾帼文明标兵”
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工会,各驻盐高校、中专校工会、市直各学校工会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展示盐城市教育系统女教职工的精神风貌,调动广大女教职工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激发广大女教职工的创新精神和创造活力,引领全市女教职工为建设和谐校园、和谐教育、和谐盐城做出新贡献,盐城市教育工会决定在全市女教职工中开展创建“巾帼文明示范岗”和“巾帼文明标兵”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具体意见如下:
    一、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促进和谐校园、和谐教育建设,构建和谐盐城,是广大女教职工神圣职责,“创建”活动是团结动员全体女教职工履行这一神圣职责的有效载体;是一项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打造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标准,以岗位建功立业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女教职工群众性竞赛活动;是各级女教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有力抓手。它有利于充分调动和发挥女教职工积极性、创造性,为女教职工充分展示聪明才智提供广阔的舞台。
    二、开展“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开展“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市总工会总体部署,结合教育的行业特点,从提高女教职工思想道德素质、教学业务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爱岗敬业、争创一流、乐于奉献的精神入手,团结动员广大女教职工积极投身创业创新创优大潮,为促进盐城教育事业的发展建功立业。
    开展“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通过活动的开展,使广大女教职工思想素质、教科研水平、工作水平和质量得到提高;使广大女教职工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有显著进步;使具有创新和创造才能的女教职工队伍得到壮大,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盐城教育事业长足发展增添活力。
    三、开展“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1.“创建”活动要与学校开展的师德师风建设相结合。要组织广大女教职工积极开展自我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女教职工以教师职业道德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创建”活动要与创建“教育先锋号”相结合。积极组织广大女教职工参与创建“教育先锋号”,通过开展教学练兵和教学竞赛等活动,努力提升女教职工的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鼓励女教职工开拓进取,追求卓越。
    3.“创建”活动要与本岗位的目标管理相结合。要把“创建”活动贯穿岗位目标实施管理的全过程,要通过活动把岗位每一位成员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在“创建”活动这一平台上充分展示团队精神,为构建幸福校园、和谐教育打好基础。
    4.“创建”活动要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相结合。要引导广大女教师将精力集中到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上来,要通过组织教师学习新课程,实施新课程,努力提高实施新课程的水平和能力,为教学质量的提高做出积极的贡献。
    四、基本条件
  (一)“巾帼文明示范岗”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响应学校号召,积极为学校改革发展出谋划策,大局意识强,具有良好的整体精神风貌;
    2.女性占岗位成员的60%以上,负责人岗位中有一位是女性;岗位成员团结协作,民主作风好;
    3.岗位人员业务能力强。能认真执行政策、法律和法规,坚持依法治教,内部管理规范,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到位,能有计划的开展岗位学习、培训,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及业绩得到本单位教职工的普遍赞誉,起到表率作用;
    4.岗位人员政治素质高。能严格执行廉政建设各项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全体岗位成员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现象和责任事故发生。
  (二)“巾帼文明标兵”
    1.政治坚定,甘作表率。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在单位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工作创新,业务突出。勤奋学习,努力提高岗位职责的本领;钻研业务,运用新的教育理念,在教学改革、科研活动和育人服务中有突出表现,成效显著;
    3.服务有效,作风优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科学育才、艰苦奋斗、求真务实、无私奉献、勇争一流,为构建和谐校园、幸福校园做出积极贡献;
    4.从事教书育人工作五年以上。
    四、“创建”活动的工作要求
   “创建”活动是今后一段时间内工会女教职工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特色、抓出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要主动争取单位党政工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从组织上保证“创建”活动的开展与落实,要建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2.制定实施细则。每个学校的女教职工委员会要制定组织实施计划,要对本单位岗位的人员构成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符合“创建”基本条件的岗位进行情况汇总,然后依照程序进行推荐工作。
    3.建立表彰激励机制。开展“创建”活动,重点在学校,市教育工会将集中抓好一批“创建”典型,示范和带动面上工作的全面开展。在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每年评比表彰一批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示范岗”和“巾帼文明标兵”,今后“盐城市五一巾帼标兵岗”、“盐城市五一巾帼标兵”原则上从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示范岗”和“巾帼文明标兵”中产生。
    五、推荐方法及审批程序

    1.各县(市、区)教育工会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逐级推荐、审查把关。推荐评选工作要将重点放在基层,要坚持公开、公正和自下而上、群众公认的原则,经过层层推荐,严格把关。
    2.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必须经所在单位工会或女职工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公示,逐级审核后,由县(市、区)教育工会上报市教育工会(市直单位直接上报市教育工会)审核批准。
    3.材料上报时间:每年11月1日—11月15日,逾期视同自动放弃。申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推荐登记表

    一式三份,印章不得复印,内容统一以仿宋体打印,不得手写。(见附件2、3)
    ②详细事迹材料

    一份,不少于1500字。
    ③各县(市、区)教育工会还要制一份汇总名单 三种材料涉及的单位名称应用正式规范的全称(参照公章),前后表述一致,不得有误;个人简历应真实无误。务请所在单位工会或女职工委员认真自查,县(市、区)教育工会严格审核。   
附件:
1.县(市、区)先进名额分配表
2.盐城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标兵岗”推荐表
3.盐城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标兵”推荐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 mali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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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8 13:54:00 | 只看该作者
非常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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