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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教育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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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 19:49: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兴化市教育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2010年学校岗位竞聘实施意见

   为继续深化教育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推进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现对2010年度全市学校新一轮全员岗位竞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岗位竞聘范围
   新一轮岗位竞聘范围为全市所有公办学校的所有岗位,其中,经教育局批准、备案的学校校级干部和中层干部因聘期未满,因此所涉及的相应管理岗位除根据工作需要变动外,其余暂不作调整。
   二、岗位设置标准
   学校岗位仍设置为教学、管理、教辅、后勤与安保4类岗位。落聘待岗人员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岗位设置总人数的1%-5 %。总量不超编学校待岗学习人员比例可定为1%,超编比例达30%以上的待岗学习人员比例不低于3%,其余学校待岗学习人员比例不低于2%。
   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根据学校办学规模,依照省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苏政办发[2002]113号),立足学校教育教学实际,结合不同类别学校的办学特点,分别确定义务教育学校和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岗位设置标准,按需设置各类岗位,细化学科教学岗位。
   (一)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标准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办学规模分类测算岗位需求,并在各类岗位设置限额内从本校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师资队伍结构、教育教学需要等因素,科学设置管理、教学、教辅和后勤与安保四大类岗位,明确各类岗位的职责要求和聘用条件。具体岗位设置上限标准为:
   1.管理岗位与教学岗位:
   (1)总量设置:①小学和初级中学根据本校在籍学生数,参照下列标准设置管理和教学岗位(小学1:21,初中1:16),对实行小班化教学的学校可按下列标准设置岗位总量(小学1:19,初中1:13.5)。②社区教育中心管理与教学岗位2—3人(合并乡镇3人)。 ③各公办定点幼儿园管理岗位1—2人(合并乡镇2人),幼儿教师岗位可按每班1人设置,纳入小学岗位总数。
   (2)科学分解:①管理岗位。管理岗位职数按《关于深化和完善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兴教[2008]14号)和《兴化市学校干部聘任制改革的补充规定》(兴教[2008]178号)执行,管理岗位包括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和财务、成教、幼教等管理岗位,以市教育局组宣科等职能科室核准的职数为准。②教学岗位。各学校根据核批的教学岗位总量,按照江苏省基础教育课程设置方案,结合兴化市教学人员学科配置建议标准,按学科进行分解,形成学科岗位设置方案。
   2.教辅岗位:
   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省验收合格的中小学可按学校类型分别设置下列教辅岗位:
   (1)实验室管理员:
小学 —— A类3人;B类2人;C类1人;
初中 —— A类4-5人;B类3-4人;C类2-3人。
   (2)图书管理员:A类3人;B类2人;C类1人。
   (3)信息技术装备管理员(可兼职):A类3人;B类2人;C类1人。
   (4)体艺设施器材管理员(可兼职):A类3人;B类2人;C类1人。
   (5)卫生与健康管理员:A类3人;B类2人;C类1人。
   3.后勤与安保岗位:
   (1)食堂管理岗位:代伙学生数少于50人设1个后勤岗位,50-120人设2个,121-200人设3个,201-300人设4个,300人以上设5个。其岗位可分别是:出纳会计、物资保管、安全卫生监督、就餐管理等,根据食堂不同规模可1人1岗,也可1人多岗,但财务与物资管理不得由1人兼任。
   (2)宿舍管理岗位:小学低年级寄宿生按每30人设1个后勤岗位,小学高年级寄宿生按每50人设1个,初中寄宿生按每80人设1个。其岗位职能为宿舍安全、卫生、生活指导等管理服务职能。
   (3)安保岗位:各校可设置学校安保员岗位,负责校园安全保卫、环境管理和学生接送安全检查等工作,其中在校学生数200人以上的可设2-3人,学生数200人至500人可设3-4人,学生数500人至1000人可设4-5人,学生数1000人以上可设5-6人。
   (二)非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标准
   根据在籍学生数,按照省颁编制标准测算教职工编制总量,并在编制总量限额内根据本单位的工作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管理人员、教学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并按照岗位的职责要求和聘用条件,通过竞争上岗、二级聘任、末等淘汰等方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合理分流教学富余人员,坚决调整不胜任人员,形成竞争择优的校内用人机制。转岗人员和待岗学习人员比例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有关规定执行。
   三、岗位竞聘条件
   (一)免于竞聘,直接聘任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免予参加竞聘,直接聘任相应教学岗位人员:(1) 省特级教师;(2)兴化、泰州两级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教师,依据《兴化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年度专项考核为合格等次的;(3)聘期内的学校校级干部; (4) 2007年以来获得泰州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5)2007年以来年度考核获得两次以上优秀等次的;(6)2009年度新招聘教师。
   (二)竞聘教学岗位准入条件
    1.师德考核要求。根据《兴化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暂行办法》(兴教[2009]205号),在学年度(2009年秋学期至2010年春学期)学校师德考核结果为优秀或合格等次,方可竞聘教学岗位;师德考核获得基本合格等次的不能竞聘教学岗位;师德考核不合格等次的直接列为待岗。
    2.年度绩效考核要求。根据《兴化市义务教育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兴教[2009]254号)及学校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在学校学年度(2009年秋学期至2010年春学期)绩效考核获得优秀、合格等次的可竞聘教学岗位;年度绩效考核获得基本合格等次不能竞聘教学岗位,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等次的直接列为待岗。
    3.学历和教师资格证要求。竞聘教学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学段的达标学历,原则上必须取得相应学段或取得高于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学历不达标,但已破格获取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可视为合格。教师资格证书不符合学段要求,但已具备岗位相应达标学历且已从事该学段学科教学不少于3年的可视为合格。原在小学工作后到初中工作,且学历和资格证书在初中不合格但在小学合格的人员,经小学和初中校长同意可到小学竞聘教学岗位,在全市教学能力测试中,只要达全市合格线,即可直接上岗。
   4.普通话要求。40周岁以下或96年8月以后参加工作的竞聘语文学科教学岗位,原则上普通话等级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96年前参加工作且经历语文学科循环教学的,竞聘语文学科教学岗位时普通话等级可照顾到二级乙等。
   5.特殊学科教学岗位竞聘要求。聘任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和心理健康等课程教师时,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对口专业师资在考核合格的前提下优先聘任,数量不足时,再在其他具备兼教资格的教师中聘任。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可允许学科相近的有兼教资格或兼教经历(不少于3年)的教师参与岗位竞聘。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和心理健康教育等专业教师可在不同义务教育学校或学段协聘、走教、兼教。
   四、岗位竞聘实施步骤
   (一)成立学校岗位竞聘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组成人员包括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学校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教师代表人数不少于小组总人数的一半,教师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随机产生。
   (二)科学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1.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学校岗位竞聘工作小组认真做好在籍学生数和代伙、寄宿生人数的统计和核对工作,并根据岗位设置标准测算本单位岗位设置总量。人事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对中小学校在籍学生数和食宿生人数进行核查,并按岗位设置标准核定岗位设置总量。各单位岗位设置总量经市教育局初审后,报市机构编制部门核批。
   2.公示岗位设置方案。各学校要在核定的岗位设置总量内,按照职位分类、专兼结合的原则,教学岗位严格按学科设置,科学合理地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细化岗位责职,将岗位设置方案在校内公示
   (三)竞聘报名组织工作。学校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组织教职工报名,填写岗位竞聘志愿表,竞聘工作小组审核竞聘人员资格。审核事项:(1)是否符合上述岗位竞聘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2)是否具有申报岗位学段的相应教师资格证等要求资质,如学历、普通话等级;(3)是否具有申报学科的“主教学科”或“兼教学科”资格;(4) 直接聘任相应教学岗位人员是否符合免竞聘条件。
   (四)竞聘人员综合考评(满分100分)。
   1.全市统一组织教育教学综合能力测试(50分)。测试对象为竞聘教学岗位人员。
   (1)试卷的内容与形式。测试采取闭卷形式,卷面成绩100分,折算为综合考评成绩50分。题型以识记、理解、应用能力要求为主。测试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包括: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师德规范、新课程理念(30分);学科知识与能力、课程标准及教学要求(70分)。
   (2)免试与加分。对男52周岁以上(1958年底前出生的)、女47周岁以上(1963年底前出生)的可申请免考,免考教师按本校本学科教师考试的平均分计算;对教龄超过20年以上人员(不含20年)参加岗位竞聘统一考试的适当加分,每超过一年加0.5分,最多加5分。
    2.绩效考核结果折算绩效考评分(40分)。竞聘教学岗位人员按学年度(2009年秋学期至2010年春学期)绩效考核结果折算为满分40分,直接竞聘非教学岗位人员折算为满分100分。
    3.综合测评和支教附加分(10分)。学校岗位竞聘工作小组成员对竞聘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综合测评,对竞聘人员按比例确定A、B、C、D 4个综合等级,分别对应10分、8分、6分、4分。三年内到其他学校顶岗支教或参加走教活动的教师加3分。此项总分不超过10分。
   (五)确定岗位人选。学校岗位竞聘工作小组根据竞聘人员综合考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竞聘人员志愿分4个批次确定相应岗位人选:(1)确定班主任竞聘人选;(2)按竞聘教学岗位人员主教学科志愿确定教学岗位竞聘人选;(3)按竞聘教学岗位人员兼教教学科志愿补充教学岗位竞聘人选; (4)按竞聘非教学岗位志愿确定非教学岗位竞聘人选;(5)以上未能竞聘到岗位的人员列入待岗学习对象。
   (六)公示岗位竞聘结果。学校岗位竞聘工作小组接受教职工的咨询。
   (七)进行紧缺学科教师余缺调剂。对各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严重不足的,首先在学区内进行跨校兼教,对学区内跨校兼教仍不能解决的学科余缺矛盾,教育局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配。
   五、相关政策
   (一)内部退养。为缓解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年龄老化、部分学校超编的矛盾,对义务教育阶段超编学校学科富余的非骨干教师继续实行内部退养的办法,对符合以上条件,达到内退年龄(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人员经本人书面申请,学校研究同意,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实行内部退养。
   (二)借用、挂职、交流、支教人员的岗位竞聘。经教育局批准的借用人员参加工作单位岗位竞聘,落聘的回编制单位待岗;2009年9月异校挂职、交流、顶岗支教人员,今年暑期一律回编制学校参加岗位竞聘;2010年暑期经批准的异校挂职、交流、顶岗支教人员直接到工作岗位上岗,不占用工作单位岗位职数。
   (三)实施教师轮岗与岗位竞聘。如教师校际轮岗在竞聘前完成,轮岗人员参加新的教学单位竞聘,可参照其学科考试成绩或绩效考核得分的比例确定其竞聘总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上岗。
   (四)申报工作调动人员的岗位竞聘。申报工作调动人员凡符合调动政策,经教育局初审通过的可参加调进单位岗位竞聘,由原工作单位提供上学年度绩效考核得分,综合测评分按调进学校教职工平均分计算;实行系统内人事代理人员申请回原公办学校且符合回归条件的,参加原公办学校岗位竞聘,如在民办学校工作期间考核合格,教学效能考核达标,其综合测评分可按学校教职工平均分计算,落聘的享受待岗待遇。在民办学校工作期间考核不合格的,直接列为待岗学习人员。
   (五)岗位系数与政治敏感词语。待岗学习人员岗位系数第一年0.85, 第二年为0.80,第三年为0.75。其余竞聘上岗人员岗位系数为1。已实施国家政治敏感词语的学校,按学校政治敏感词语考核方案实施月度考核、学期考核和学年度考核,按月度考核结果和岗位系数发放基础性政治敏感词语中的岗位津贴,按学期考核和学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奖励性政治敏感词语;未实施国家政治敏感词语的学校,岗位系数与政治敏感词语考核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对落聘待岗人员,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进修,强化考勤管理和学分管理,努力提供一定的工作任务。出勤考核合格,完成学习内容并达到一定学分的,可在学期绩效考核时发放不超过本校教师平均数的一半的奖励性政治敏感词语,个别表现突出,出色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的,可经审核破格发放。
   六、时间安排
    1.七月十日前,学校成立岗位竞聘工作小组,完成学年度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
    2.七月十八前,学校上报岗位设置方案,内容为:文字说明一份;岗位设置审批表(按附表2式样)一式三份,报教育局人事科204室。
    3.七月二十五前,市相关部门审核、批复学校岗位设置方案。
    4.七月底前,召开全市教职工岗位竞聘动员大会,学校完成教职工岗位竞聘报名及岗位竞聘志愿表的填报。将参加全市教学岗位竞聘考试人员名册和相应人事台帐信息报教育局人事科206室。
    5.八月六日,各单位到教育局人事科206室领取考试证。
    6.八月八日至九日,举行全市集中统一考试。
    7.八月十二日,市教育局反馈考试成绩。
    8.八月十六日前,各单位确定岗位竞聘结果并在校内公示。
    9.八月二十日前,各单位将岗位竞聘结果及岗位余缺信息报教育局人事科。
   10.八月二十五日前,教育局人事科做好全市学科岗位余缺调剂。学校校长与岗位竞聘对象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或待岗协议书。同时调整学校人事台帐和教职工绩效考核档案相关内容。  
    12.八月底前,各校按新一轮岗位竞聘结果上报9月份政治敏感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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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 22:46:42 | 只看该作者
又是-个不安宁的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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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4 20:04:39 | 只看该作者
折腾吧,看谁会折腾!
4#
发表于 2010-7-4 22:37:57 | 只看该作者
不安宁的暑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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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5 13:34:08 |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0-7-6 14:55:34 | 只看该作者
我们盐城是不是也是怎么搞   大热天   真是折腾人
7#
发表于 2010-7-6 17:00:34 | 只看该作者
没事穷折腾,要么谁还知领导的存在啊!!!!!!
8#
发表于 2010-7-6 21:00:20 | 只看该作者
与和谐社会的做法是格格不入,坚决反对
9#
发表于 2010-7-7 14:41:43 | 只看该作者
一群神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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