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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教专业不一致人员补修两门专业课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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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8-3 09:26: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江苏省中、小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中“申报人所学专业应与申报评审的学科相同或相近”的要求,结合我市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对学教专业不一致的人员补修两门专业课的相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1.在职教师要通过多种形式参加学历提高培训,可以参加成人高考、自学考试,通过脱产、函授等形式提高学历。提高学历应参加学教专业一致的学历培训,学教专业不一致的原则上不能视为申报评审的合格学历。已取得本、专科学历但与所教专业不一致的,须补修至少2门任教学科相应学历层次的主要课程,通过自学考试取得成绩合格证明,可视同具有申报评审的合格学历。
2.小学思品、小学科学、综合实践、通用技术等尚无相应学历教育,可选择相近学科(专业)作为申报评审的学历,其他学科教师凡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通过函授、自学考试等途径取得与所从事专业相一致的规定学历,或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两门与所从事专业相一致
的主要课程专业合格成绩证明
3.对已取得“小学教育”的本、专科学历,可视为申报评审小学语文、数学、思品、科学学科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合格学历。
4.在村小工作的教师,取得的语文、数学专业的本、专科学历,可作为申报评审小学语文、数学、思品、科学学科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合格学历。
5.2010年下半年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间为10月16-17日和23-24日,报名时间为8月1-20日(以后报名及考试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请在规定时间到各县(市、区)招办报名,考试成绩合格者须到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出具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具体考试课程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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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0-8-3 11:48:54 | 只看该作者
哎?   这个文件没有注意到的?

说的实在 不错~
3#
发表于 2010-8-3 15:08:53 |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0-8-4 07:47:22 |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0-8-4 15:06:20 | 只看该作者
谢谢 1# 志清意远
6#
 楼主| 发表于 2010-8-18 08:51:33 | 只看该作者
关于学教不一人员报名时请咨询自考办及人事科,以免考后没用.
7#
发表于 2011-6-17 22:49:16 | 只看该作者
谢啦
8#
发表于 2011-6-18 10:20:10 | 只看该作者
xiexie
9#
发表于 2011-6-20 14:44:56 | 只看该作者
我当时函授的专业是小学教育,毕业证上写的是“教育学”不知可否?
10#
发表于 2011-6-24 10:17:48 | 只看该作者
每年是不是都是这个时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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