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中、小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中“申报人所学专业应与申报评审的学科相同或相近”的要求,结合我市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对学教专业不一致的人员补修两门专业课的相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1.在职教师要通过多种形式参加学历提高培训,可以参加成人高考、自学考试,通过脱产、函授等形式提高学历。提高学历应参加学教专业一致的学历培训,学教专业不一致的原则上不能视为申报评审的合格学历。已取得本、专科学历但与所教专业不一致的,须补修至少2门任教学科相应学历层次的主要课程,通过自学考试取得成绩合格证明,可视同具有申报评审的合格学历。 2.因小学思品、小学科学、综合实践、通用技术等尚无相应学历教育,可选择相近学科(专业)作为申报评审的学历,其他学科教师凡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通过函授、自学考试等途径取得与所从事专业相一致的规定学历,或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两门与所从事专业相一致 3.对已取得“小学教育”的本、专科学历,可视为申报评审小学语文、数学、思品、科学学科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合格学历。 4.在村小工作的教师,取得的语文、数学专业的本、专科学历,可作为申报评审小学语文、数学、思品、科学学科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合格学历。 5.2010年下半年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间为10月16-17日和23-24日,报名时间为8月1-20日(以后报名及考试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请在规定时间到各县(市、区)招办报名,考试成绩合格者须到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出具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具体考试课程见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