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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盐城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实施新课程综合能力考核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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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21:20: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印发《盐城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实施新课程综合能力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区工作局,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盐城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实施新课程综合能力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如有问题和建议,请与我局组织人事处联系。
附:盐城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实施新课程综合能力考核方案》
  二OO八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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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1 21:20:42 | 只看该作者
盐城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实施新课程综合能力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从建设教育强市的需要出发,以提高全市教师实施新课程的水平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建立教师队伍成长的长效机制,引导教师对新课程、新教材的学习研究与科学实践,切实加强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考核范围与对象
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在职教师。其中:获得市级教学能手以上称号的教师(包括市“111”工程、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市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享受特殊津贴人员)可以免考;男满57周岁女满52周岁(以当年报名考试时间计算)的教师可以免考。
三、考核内容
教师实施本学科新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能力。着重考查教师对课程标准、理论及教学内容的理解,运用新课程理念进行课程改革、组织教学及评价质量的能力。
四、考核方式与时间
考核采用笔试、闭卷形式进行,由市教育局按学科、学段(分普通高中、初中、小学1-3年级、小学4-6年级、幼儿园)统一进行命题,试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拟用三年时间对全市教师考核一轮,每年考核前公布参加当年考核的学科与学段。考核时间在每年暑期。
五、考核结果的确定与使用
考核成绩分A、B、C、D四个等级,分别占同一学科、学段参考人数的20%、50%、25%和5%。以县(市、区)为单位,按同一学科、学段参加考核的总人数由高到低确定等级。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以当年报名考试时间计算)及见习期内的教师,可根据本人要求不确定等级。乡镇(不含)以下学校的教师在报市教育局同意后,确定等级时可适当倾斜。
综合考核的结果作为晋升、奖惩、聘用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考核成绩为A等的,可作为市教学能手和教坛新秀的培养对象,在三年内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免试。考核成绩为D等的,须参加补考。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参加考核的,由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参加补考。补考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并集中到市统一考试。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市教育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常逢生任组长,周晓林、崔成富、陈爱华、孙勇任副组长,由组织人事处、高教处、教科院、招生考试中心共同参与,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2、各地各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教师加强学习,认真研究教材,切实提高新课程的实施水平,同时要加强培训,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作用,明确骨干教师的指导任务,保证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3、各地各学校严格纪律要求,认真组织教师参加综合能力考核。凡不属免考对象且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参加考试的,和补考成绩仍为D等的,原则上不得聘用到教师岗位。凡在考试中有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市教育局负责考核的统一命题工作,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参考人员的登记、考务和阅卷等工作,同时市教育局组织对各县(市、区)的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县(市、区)确定各等级的分数线后报市教育局备案,考核成绩为A等的,由市教育局在盐城教育网上予以公布,并发给等级证书,其他等级的人员由县(市、区)教育局将成绩通知所在学校和本人。
5、此项考核不向教师收取费用,由各地在教师培训经费中列支。


二OO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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