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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职称评审教科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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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8 22:40: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做好2011年申报职称人员教科研材料


鉴定和教育教学能力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市属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质量,激励和引导广大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和教科研能力,根据《江苏省中、小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9〕14号)精神,今年将继续对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人员的教科研材料进行鉴定,组织对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综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教科研材料鉴定

    (一)鉴定对象

    2011年拟申报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均须进行教科研材料鉴定。

    (二)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按苏职称〔2009〕14号文件中第18、20、24、25条的规定提交教育教学论文。正常申报人员3篇;破格申报人员4篇(其中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不得少于2篇);专职教研员提交5篇(均为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课题、专著、教材可同时提交。

    2.提交的教科研材料应为任现职以来撰写(结题)并已发表(或获奖)的,论文(课题、教材)须与申报专业一致。学校管理人员教育管理研究论文和专业研究论文可累计计算,校长至少有1篇为本专业研究论文,副校长及以下管理人员提交的教育管理论文不超过1篇。

    3.发表论文须在有正式刊号的教育教学类刊物上发表,凡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不予鉴定,用稿通知、证明一律不作为发表依据。

    获奖论文须为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的获奖文章。凡经本地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参加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获奖论文,须提供推荐部门组织的相关文件或证明等,否则不予鉴定。凡教育学会的二级学会、非教育主管业务部门参与的社会学术团体或杂志社组织的论文评比的结果和大会交流的文章不予鉴定。

    课题须为相关教研科研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的课题,课题研究过程规范,研究材料翔实。凡经本地教研科研管理部门推荐申报的外地课题,必须提供推荐部门组织的相关文件或证明等,否则不予鉴定。未结题的课题不予鉴定。

    4.所提交的发表论文须提供刊物原件;获奖论文须提供证书原件、原文;所提交的课题须提供课题立项报告、课题组负责人证书、课题研究方案、批准立项文件或立项批复、结题报告、成果鉴定意见等原件。

    5.教科研材料每人一袋,材料袋上粘贴封面(附件1),每份鉴定材料按要求填写1份教科研材料鉴定表(附件2),后附材料原件。

    (三)鉴定标准

    盐城市中学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教科研材料鉴定组依据《盐城市中学高级教师教科研材料鉴定参照标准(试行)》(附件3),负责教科研材料的鉴定工作,采取背对背方式评分后,汇总鉴定结果。鉴定结果作为评审时考核教科研能力的依据。鉴定结果长期有效,未经鉴定的材料不作为评审材料上报。

    二、教育教学综合能力考核

    (一)考核对象

    凡今年拟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中级职称的人员,均须参加市、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综合能力考核(已获得盐城市教学能手以上称号的人员、近三年实施新课程综合能力考核成绩达A等的人员、2010年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合格的人员及同系列转评的人员不需参加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提交申报材料。

    (二)考核时间与地点

    全市拟申报中学高级职称和市直学校拟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的考核时间为7月20日上午8:30-11:00,地点在盐城市田家炳中学。各县(市、区)拟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的考核在7月20日前完成,时间地点由各县(市、区)自定。

    (三)考核形式与内容

    考核形式:考核采取笔试、闭卷形式进行。按学科、学段(分幼教、特教、小学、初中、高中)进行命题,试卷满分为150分,试题分主、客观题两部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考核分高级、中级两个层次,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拟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的考核;各县(市、区)教育局参照本通知公布的考核内容进行命题,并组织本地拟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的考核。

    考核内容: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课程标准、教材分析及教学设计;分析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教科研能力;分析试题、解题、命题能力;对我局公布的教师必读书目阅读情况(每本书目命1道题,申报者选做其中3题)。

    三、有关事项

    1. 请各地各学校于2011年7月10日前将申报者的教科研鉴定材料、汇总名册(附件3)、参加教育教学能力综合考核人员名单报送至我局组织人事处(传真:88228610,Email:ycersc@163.com)。

    2.请全市申报高级和市直申报中级人员于7月15日前到盐城教育网下载打印教育教学能力综合考核准考证,无不可抗拒的因素一律不得缺考,缺考者不得推荐评审。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参加考核者补考合格后方可推荐评审。

    3.根据省、市物价部门批复,各单位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教科研材料鉴定和教育教学能力综合考核费100元/人,请缴至市财政局(开户名:盐城市财政局,帐号:1109660429200002893,开户行:盐城市工行儒学街支行),请注明汇至盐城市教育局。

    以上通知,希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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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21:53:00 | 只看该作者
谢谢了 有心人
3#
发表于 2011-6-30 22:44:07 | 只看该作者
呵呵~ 我们越有心人,大家就越省心~  方便别人也是方便自己~
4#
发表于 2011-6-30 22:44:32 | 只看该作者
imp7186 发表于 2011-6-30 22:44
呵呵~ 我们越有心人,大家就越省心~  方便别人也是方便自己~

我是替楼主说的~
5#
发表于 2011-7-6 21:05:53 | 只看该作者
谢谢你的及时资讯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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