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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教育局文件 盐教高〔2011〕15号
关于组织动员全市中小学教师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学习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盐城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中小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的水平与能力,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基础教育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教师中启动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学习活动。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学对象:全市各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中学尚未参加过相关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学习的班主任、各类学科教师、辅导员等。
二、学习内容:《心理健康教育概论》、《发展教育心理学》、《青少年心理卫生》、《学习心理与辅导》。
三、学习时间及方式:四门课程学习及考核拟用三年组织完成。参学教师可自主确定年度学习课程,学习以自学为主,各县(市、区)可视实际情况组织专题培训。
四、报名与考核:
各县(市、区)、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知识与技能的专项学习,认真负责地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报考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实施,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分批组织。以学校为单位将参学教师名单按照要求汇总造册,统一报送县(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报名考试。市直中小学、开发区中小学直接报送到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凡考试合格者颁布发课程合格证书,按照每门课程40学时标准计入教师年度继续教育项目。
五、工作要求:
1、各地、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在中小学教师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知识与技能学习的意义,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将本专题学习活动作为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2、教师报考及教材费用可由教师个人承担,有条件的学校也可从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中列支。
3、各县(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宣传、报名、教材征订以及组织考试等工作。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盐城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教师继续教育通知
抄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盐城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25日印发
关于组织开展全区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远程培训与考核工作的通知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和《关于加快推进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意见》精神, 探索我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新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的水平与能力,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教育工作的要求,根据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中小学教师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远程培训和考核活动。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与考核对象
全区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中学正式在编教师。
二、培训与考核内容
设《学习心理与辅导》、《心理健康教育概论》、《青少年心理卫生》和《发展教育心理学》等四门远程培训与考核课程。四门课程培训及考核拟用三年时间全部完成。
三、培训与考核办法
1.采取远程培训。所有参学人员,实行电子管理,在亭湖教育网(www.thjy.cn)远程培训平台,使用注册码在线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即取得远程教育学籍,成为远程教育学员,学习管理系统自动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在课程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学员可随时随地利用网上资源开展学习。
2.统一培训与考核。为保证学习效果,局统一开设培训与考核课程,邀请省级专家进行网上辅导,系统将自动计时,每节课40分钟,学员修完规定课时,方可参加考核。
2012年上半年开设《学习心理与辅导》、下半年开设《发展教育心理学》、2013年上半年开设《青少年心理卫生》、下半年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概论》。2014年开设补考课程。
考核时间为每年的4月份和10月份,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4月份考试报名时间为12月26日-30日,10月份考试报名时间为5月25日-6月25日。
3.考核结果的使用。凡参加考试合格者,省招生考试院颁发课程合格证书,按照每门课程40学时标准计入教师年度继续教育项目。至2015年,取得四门合格证书者,方可评聘相关职称。男年满50周岁(1961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年满45周岁(1966年12月31前出生)须参加培训与考核,考核成绩可放宽要求。
四、工作要求
1.区教育局成立“亭湖区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区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和考核工作方案和有关规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师资培训管理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在局人事科、教研室、招生办公室等部门共同配合下做好相关工作。
2.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项远程培训和学习考核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落实、报名和网络培训工作,确保所有教师用三年时间完成四门课程的考核工作。
3.我区将以远程培训试点工作为契机,规范全区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执行中小学教师个人继续教育年度学分考核合格一票否决制度,逐步做到学校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考核成绩和教师的年度业务考核等第挂钩,学校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的工作实绩和学校的综合评估指数挂钩,实现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有章可循。
4.本次学习培训工作由区师资培训中心负责。考核工作由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培训费每门100元(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其中教育局、学校分别承担20%和30%,个人承担50%。考试报名费和教材费由教师自行承担,教材到招办自愿征订。局每年年底根据学员优秀率对学校和个人进行奖励。
5. 2012年上半年我区开设《学习心理与辅导》。请各学校落实分管教科研副校长兼任辅导员,同时于12月30日前将《心理健康教育培训与考核报名表》报送局人事科(邮箱:846207667@qq.com),办理培训报名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安排专人带电子照片,到区招生办集中报名考试(区招生办地址:盐城市人民中路良友巷8号)。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附件:《心理健康教育培训与考核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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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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