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省“千校万师支援农村教育
工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直各学校:
去年底,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实施“千校万师支援农村教育工程”的通知》(苏教师〔2006〕23号),通知提出,从2007年到2010年底,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遴选千所优质学校、万名骨干教师,与苏北农村千所薄弱学校实行“校对校”结对帮扶、对口支教,全面提升苏北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通知对支援方式、经费保障、组织管理与考核等有关内容作出明确要求,并于今年初公布了结对项目学校名单(苏教办师[2007]4号)。我市共有212所农村学校分别与常州、泰州及我市城镇学校结对,为进一步做好“千校万师支援农村教育工程”的各项工作,现作如下通知: 一、做好对接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省文件精神,主动与对口县(市、区)教育局或学校联系,确定支援的形式和期限,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通过对接活动在支援与受援学校之间建立长期的帮扶关系,实行“校对校”结对,“一对一”帮扶,结对学校可采取互派校长、教师,定期开设示范课、讲座、联合组织集体备课、教研活动、共同开展课题研究、共同开发校本课程等形式,保证支援工作的实际效果。学校结对时间为四年,支援学校将安排骨干教师赴受援学校支教,每批时间原则为1学年。
二、确定人员名单。根据省文件要求,支援学校将安排3名以上骨干教师赴受援学校支教,经与常州、泰州两市协商,如支援学校派出骨干教师数量不足的,由受援学校选派可塑性强的年轻教师到对口学校进修,我市各对口学校也可自行协商,尽快确定人员名单,确保支教与进修学习的总人数不减。
三、明确目标任务。根据省文件要求,支援学校要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使受援学校在教学管理、课程实施、师资素质、教科研工作和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有显著提高,促进城乡、区域教育的协调发展。支教的骨干教师应切实履行职责:承担受援学校的管理或教学工作,承担一定量的教学工作;组织两校教师进行教学研究与交流;组织开展教学改革和新课程培训,每学期开展专题培训或讲座;召开各种形式座谈会和调研听课;重点指导2名以上教师;承担一定数量的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并向周边农村学校开放。到支援学校进修的教师在跟班学习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工作量,定期开设汇报课,撰写学习笔记。
四、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受援学校应主动关心支教教师,为他们准备宿舍、床铺,办公室等,提供必需的生活、工作条件,保证其安心支教。接受对口学校教师进修的也应为其提供必需的生活、工作条件。
五、加强考核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明确专门科室负责支教人员的考核与管理工作,考核以省厅文件为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重点考核其师德表现、作用发挥、教育教学实绩等方面,以督促支教人员遵守所在学校的各项规定,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其考核结果,反馈到对口支援的县(市、区)教育局。 附件:
2、参与“千校万师支援农村教育工程”教师名册汇总表 3、市直学校到农村学校挂职任教人员上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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