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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规范公共场所中外文双语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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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2 08:14: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江苏将规范公共场所中外文双语标志



  10月9日,省政府新闻发言人肖泉向媒体表示,江苏将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公共场所中英文双语译写规范标准的制订和发布工作。
  发言人说,为适应我省国际化发展需要,营造国际化的城市环境、促进对外经济文化交流,并配合2010年上海世博会江苏参展工作,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发出通知,要求推进中外文双语标志规范化。实施范围是:道路指示(警示)等服务设施,机场、火车站、公路客运、港口等服务设施,出租行业名称及服务设施;宾馆、饭店及旅游景点(区)服务设施;文化、体育场馆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行业服务设施;金融行业服务设施;邮政、电信行业服务设施;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服务设施;其他具有提示和引导作用的标志与设施。公共场所涉及上述内容的标志和设施需要同时使用中外文的,应当使用统一的中外文双语译写规范标准。
  《通知》要求,各地和省有关部门分别开展本地本行业公共场所中外文双语标志使用现状调查,调查情况于2008年11月30日前报省语委办,同时提供详尽的需要制定英译规范的中文文本。省语委组建公共场所中外文双语译写专家委员会并开展工作,2009年 8月底前完成首批公共场所中英文双语译写规范标准的制订和发布,2010年底前完成其他方面译写规范标准的制订和发布。
  《通知》明确,公共场所中外文双语标志规范工作由省、市按照各自职责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行。省语委负责中外文双语译写规范标准的制订及其实施的协调管理,省有关部门负责对本行业、本系统译写规范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各地语委负责本辖区内中外文双语标志规范化的统筹协调。
                               (语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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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2 11:14:06 | 只看该作者
早就该规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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