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中心小学,实验学校,县直教育单位,民办学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的重要指示,决定在全县青少年中深入地开展“四德”教育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对青少年进行“四德”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的实际行动,也是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主要任务。各单位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可以通过教唱道德歌,组织观看道德戏和道德影视片,学习道德格言,介绍道德模范事迹,办“德育手抄报”,开展“道德点评”,倡导“美德伴我行”活动,等等,让青少年参与到这些活动中来,在亲身实践中接受自我教育,以达到入耳入脑入心的要求。各学校要把青少年“四德”教育列入文明创建活动之中,认真地、切实地开展起来。 二、认真开展好《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附后)宣讲活动。各学校要在5月8日至5月30日之间安排宣讲一次,具体宣讲时间学校自订,并将宣讲时间于5月8日前上报局普教科。局将根据各学校宣讲的时间,安排人员随堂听讲。 三、各学校根据本校宣讲情况推荐一名优秀宣讲者(表格附后)于5月30日前上报局普教科,局将组织评比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