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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归属于自然数后 如何解读数的整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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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4 08:57: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0归属于自然数后 如何解读数的整除”的资料


    “0走进自然数圈子后,我们该怎样引导学生解答与整除有关的数学问题?”“学生思考相关问题时,是否强调‘非0自然数’?”
    国内外数学界对于0是不是自然数?历来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0是自然数,另一种认为0不是自然数。建国初,我国由于受国外一些国家的影响,当时的中小学教材一直规定自然数不包括0。可是,目前一些发达国家都规定0也是自然数(最先由法国发起)。为了国际交流的方便,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也随之规定自然数包括0
    20021月,我国的大、中、小学数学教材在修订中,规定0也是自然数,看来这个规定并不是新教材给我们带来的“稀客”,而是未来与世界给我们提出的要求。因此,我们更多的是去适应,而不是一味地去争论。我们和大家一样,在今天数学的工作中都要密切关注社会与世界的变化,不然我们都会掉队的哟。笔者建议:在小学阶段“数的整除”部分,仍然不考虑自然数0,因而在约数、倍数及与约数相关的数学概念中都不包括0。教材上的某些题目中“非0自然数”的语句时有时无,可能属于改版中的不完善,老师们自己把握好就行了;练习册及其它资料上的表述争论更大,主要是这些东西可能没及时与教材配套发行,这就要求老师们自己头脑应清醒,不要动不动就“书上就是这么说的”来反对真理,我们当数学教师的,要看到书背面的“东东”。
    对学生的要求,知道自然数包括0,数学表述应完整。对标准语句要能进行判断,对于那些本来就模糊不清的表述,争论它本质上的对错没多大的意义。试想:一道本来对错均可的双关语,我们谁能“搞定”它的对错呢?所谓“真作假时假亦真,假作真时真亦假!”


解读一:为什么要把0划归自然数?

    一是社会的发展:为和国际接轨,与世界人类有更多的共同语言。
    二是0的功能:细想,生活中0本身有其重要的自然数属性,如气温上,0度结冰;刻度尺上,0是测量的起点;火箭发谢上,从10数到0点火;通讯电话,加0就通长途;古人打猎,空手而归,应记上0(记了0就表示人上过山,猎物没打到,责任在人;没记0,就可能是天下雨人没上山,责任在天,或者是记掉了,责任不明。)
    三是现实的必须:0在现实生活中用得更多,钱取完了电脑要打出0,手机计时到晚上1200要显0,新购的水表、电表、气表要显0,计算器开机、关机都先归0、过马路红灯、绿灯从40显到0……因此,0归入自然数的“家庭”,不是创新,是人心。



[ 本帖最后由 jsjfxx 于 2009-5-14 09: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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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14 08:57:31 | 只看该作者
解读二:最小的一位数是还是不是“1”?

       0是自然数后,那么最小的一位数还是不是“1”?在0没有归属自然数以前大家都很清楚,最小的一位数是1。那么,现在0也成为自然数了,最小的一位数还是1吗?这是许多教师提出的疑问,我们分析后,一致认为最小的一位数还是1。
其理由是:
    (1) 0表示一个物体也没有,在记数法中表示的是空位的一个符号,如3005就表示里面有3个千,5个一。“00”分别表示这个数的十位、百位都是空位,通常不说成0个百、0个十。
    (2)关于“几位数”数学中是这样定义的:只用一个有效数字表示的数,叫做一位数,只用两个有效数字,且左边第一个数字是有效数字来表示的数就叫做两位数……”。有效数字:是指从左边一个不为0的数字起,到右边要精确保留的数字止,之间的所有数字。也就是说,0在最左边时,不是有效数字,只有0按要求依附在非0数字的右边时,才具“有效数字”的功能。因此,独立的0通常不看成是有效数字。这次调整虽然将“0”划归自然数,然而对几位数的概念并没改变。
    (3)假设“独立的一个0是一位数”成立,那么两个连续的0就应看作两位数,这样最小的两位数就不是10,而是00,还有比10小的01、02、03……。那么最小的三位数、四位数呢?一个12档的算盘上,数位为空时,是表示0(最小的一位数),还是表示最小的12位数(12个0)?
    (4)《九年义务教育六年制小学数学第八册教师教学用书》第98页“关于几位数”是这样叙述的:“通常在自然数里,含有几个数位的数,叫做几位数。例如,2,含有一个数位的数,叫做一位数;30含有两个数位的数,叫做两位数;405含有三个数位的数,叫做三位数……但是要注意:一般不说0是几位数。”他没像初中教材那样理性化,但已作了明确规定,建议数学教师在面对小学生时,也不能探究得太深,应该直接用讲授法较好。
    (5)再深入思考一下,我们会发现,计数单位是个、十、百……,在相应区域中最小的一个数应至少一个那样的单位。即:最小的三位数应是1个百(100),最小的两位数应是1个十(10),依此类推,最小的一位数应是1个一(1)(如搞成0个一,是没道理的。)
      因此,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说:所谓最大的几位数,最小的几位数,通常也是在非零自然数有范围来说的。所以,最大的一位数是9,最小的一位数是1,老师们有这种争论精神是好的,但如不讲求实效,一味地去只说不做,甚至给学生答复也“吞吞吐吐”,说什么“真假难断,还待研究”是不对的。更不能在当前去说最小的一数是“-9”,那样的话,最小的两位数就是“-99”了,那样会严重影响数学的教学习。
      有时,笔者认为,为什么以前,0不归属为自然数时,大家不争,当时也一样有争的必要嘛,难道当时就因为0不是自然数就没资格争夺“最小的一位数”吗?是不是错误地把“自然数”与“位数”等价了?嘿嘿!我们也正在思考。


[ 本帖最后由 jsjfxx 于 2009-5-14 08: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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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14 09:00:02 | 只看该作者
解读三:自然数的计数单位还是“1”吗?
       大家都知道,0是自然数中最小的一个。0加1得1,1加1得2 ,2加1得3,……这样继续下去可以得到任意一个自然数。而从自然数的排列顺序可知,后面一个自然数比前面一个自然数多1。因此,任何一个自然数都是由若干个1合并而成,所以1是自然数的单位。为研究方便,0可以看成是由0个1组成的自然数,这样规定也正是证明了0具有自然数的特性。


解读四:0是其它非零自然数的倍数吗?
       《九年义务教育六年制小学数学》第十册中,关于“数的整除”及“约数和倍数”的定义并未做任何改变,教材第54页就有这样的叙述:“因为0也能被2整除,所以0也是偶数”。以此类推,0能被所有非零自然数整除,根据约数、倍数的定义,0是任何非零自然数的倍数,任何非零自然数都是0的约数。但考虑到研究分解质因数、最大公约数、最小公倍数时,一般限于非零自然数范围内研究才有实际的数学意义,因此讲最小公倍数时,是把0排除在外的。为此,《九年义务教育六年制小学数学》第十册50页明确指出:“为了方便,以后在研究约数和倍数时,我们所说的数一般不包括0”。这样就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争论和麻烦。过去的一些说法可以纠正,例如:“一个自然数的最小倍数是它本身”、“自然数的约数的个数是有限的”等,严格地说,这些自然数都应表述为非0自然数。


[ 本帖最后由 jsjfxx 于 2009-5-14 09: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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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14 09:01:35 | 只看该作者
解读五:0是不是合数?
       过去,在教学中,关于自然数的组成,有两种情况:一是所有奇数和所有的偶数组成自然数集合;二是所有的质数与所有的合数及1也组成自然数集合。现在0也成为了自然数集合的一员,因而有许多教师提出这样的问题:0是不是合数?
       前面已经谈过了,以后“在研究约数和倍数时,我们所说的数一般不包括0”,但作为一种学术研究,进行探讨也未尝不可。我们以为,0的约数有无数个,根据《九年义务教育六年制小学数学》第十册中关于合数的定义:“一个数,如果除了1和它本身还有别的约数,这样的数叫做合数。”似乎应该把0划归为合数范围,但仔细一想:0是个特殊的自然数,因为所有非零自然数都有“本身”这个约数。如:1是1的约数,2也是2的约数……,而0不能被0整除,0恰恰少了0“本身”这个约数,因此,它不能归为合数。试想:假设如果0是合数,0分解质因数就是“0=0×2”,这种是质因数相乘的形式吗?这就与“每个合数都可以写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产生了矛盾。所以,我们主张把0划归为“既不质数,也不是合数”的范围。当然了,这需要权威机构和专家们的认定。但目前在没有明确0是不是合数的情况下,还是以回避为好。



解读六:“任何相邻的两个自然数是互质数”对吗?
       0没有成为自然数时,这一结论毫无疑问是正确的。现在0也是自然数,我们只要研究“0和1”这两个相邻的自然数是不是质数,就行了。根据《九年义务教育六年制小学数学》第十册中关于互质数的定义:“公约数只有1的两个数,叫做互质数。”笔者认为,0的约数有无数个,而1的约数只有一个,那就是它本身。综上所述,0和1的公约数只有“1”,因此,0和1是互质数。所以,“任何相邻的两个自然数是互质数”这个结论也是正确的。当然,这句话给最简分数也带了新问题,大家可自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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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14 09:02:51 | 只看该作者
解读七:任何自然数a至少有a和1两个约数吗?
       我们的回答是:错。因为1只有一个约数1。0的约数不可能是0,按约数的定义,应是除0、1以外的所有自然数。所以这句话不管是0非0表述得都不正确。


解读八. 两个数的积一定是这两个数的公倍数吗?
       Yes.  因为小学研究倍数是,都是在非0条件下进行。当然,如考虑0就不正确。因为按倍数定义,0不是0的倍数(0不可能被0整除),0只是所有非0自然数的倍数,因此,建议教师命题时,要将0除外。


解读九、所有偶数的最大公约数是2吗?
       Yes.  因为所有非0自然数都是0的约数,能被2整除的数肯定都有约数2,0的约数也有2。


解读十、 1与任何自然数互质吗?
       Yes. 因为,1和2及以上的自然数都互质,这是肯定的,再看1和1:它们的最大公约数只有1,所以互质;再看1和0:所有非0自然数都是0的约数,所以1也是0的约数,那就是1和0的公约数,并只有1,因此1和0也互质。


解读十一、两个质数,是互质数吗?
       No. 因为,除1以外,两个相同的质数不是互质数。如5和5就不是质数。它们除1以外,还有公约数5。


[ 本帖最后由 jsjfxx 于 2009-5-14 09: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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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14 09:08:08 | 只看该作者
供学习参考
7#
发表于 2009-5-17 12:50:08 | 只看该作者
xiexie
8#
发表于 2009-5-20 21:45:28 | 只看该作者
很有学习价值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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